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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九章 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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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曙光人民法庭成立于1976年 4月,是农场政法机关成立最早的单位,当时受桦南县人民法院管理。1983年 8月,红兴隆农垦法院成立后,曙光人民法庭开始独立受理和审判案件。1980年,农垦公安自成体系后,成立了曙光公安分局,为农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全面实施《依法治场规划》,农场于1986年5月,成立了司法办公室。1989年7月,农场党委根据上级黑人检法[1989]31号文件要求,成立了检察室,至此农场完善了司法机构,推进了法制建设。
  2000年期间,农场政法机关(公检法司)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促进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农场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上级表彰。截止2000年,农场政法机关被上级授予先进集体47次,其中,被授予总局以上表彰的10余次。曙光公安分局经总局、管局公安局批准荣获集体三等功各一次;曙光人民法庭被农垦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一次;曙光检察室被农垦总局党委政法委授予“兴垦杯”一次;司法科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普法先进集体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