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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法机构

第一节 政法机构



                 第一节 政法机构
  1991年 3月,农场党委根据红垦发[1990]31号文件《关于恢复各级政法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农场成立了政法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在农场党委直接领导下,指导、组织协调公、检、法、司各部门的执法活动,搞好政法队伍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1994年 ,农场党委印发了曙发 [1994]17号文件《关于调整中共曙光农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通知》,调整后的政法委员会人员组成有:政法委员会书记康玉良(副场长),副书记井云学 (政法办主任),委员杨福贵(公安分局政委)、宋晓文(公安分局局长)、沈家厚(法庭庭长)、魏云(检察室主任)、张白葵(政保科长)。下设政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编制2人,主任为专职政法委副书记1人,成员1人。
  1986年 6月,根据曙党字[1986]25号文件,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邵会海,副组长孟庆河、朴铜春,成员于文志等15人。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主任吴志行。1991年11月,农场党委印发了曙发[1991]48号文件,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下设综治办,与政法办合署办公。1999年6月,重新调整了综治委成员。
  1999年,农场党委印发了[1999]16号文件,成立了取缔法轮功领导小组,下设 “615办公室”,后改为“610办公室”,与政法办合署办公。2000年,“610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