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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6年,农场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帮教组织和帮教制度,并把帮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的工作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违法犯罪率,刑事犯罪人数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两放人员”停止犯罪率达90%以上,改好率达80%以上。《意见》还提出了检查评比和奖惩办法。
  1990年 8月,农场举办了首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赛,共有农业、工业、机关、事业等共计19个单位参加,第十五生产队取得第一名。通过竞赛宣传普及了综治知识,推动了综治工作的开展。199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吕其胜(农场纪委书记),副主任于晓光等4人,委员袁绍民、李佰才等 25人。综治委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总局、管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下设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1993年4月,农场党委下发党发[1993]2号关于曙光农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强调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全场划分 为4个警务区,7个责任区,由7名民警包片负责。厂直地区设立了由公安分局和街道办、居民委组成的中心警务区,负责场直地区的治安防范、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0接警中心主要负责场直地区的接处警和居民求助工作。并定期检查评比,制定落实了奖惩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
  1997年初,农场党委制订了《1997年全场综合治理方案》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细则》。农场综治委与全场40多个基层单位和 17个部门签订了综治责任状。首先,在场直地区成立了4个警民联防区,聘请了20名居民联防员。这次整顿治理中,破获刑事案件 5起,收缴集中管理枪支67支,清理外来流动人口267人,清理“三无”人员32人,发放暂住证120余份,与租房户签订责任书90份,开展10余次检查行动,使场区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在创建安全文明队、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中,第五生产队被评为分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粮油厂住宅区被评为分局级“安全文明小区”,二队、四队、五队、十一队被评为分局级“安全文明队”。在此期间,还先后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破大案打团伙”、“追捕逃犯”、“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邪治非”、“打击黄赌毒”等专项斗争,均取得显著效果。1986年至2000年,场区共发生刑事案件478起,破案244起,打掉团伙15个,抓捕嫌疑犯510名,挽回经济损失41.2万元。
  1999年 6月,农场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抓好关键问题,解决热点问题,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捕教率达 80%以上,帮教率达100%,改好率提高到90%以上,“安全文明小区”达标 60%以上,“安全文明队”75%以上。经过“一五”、“二五”、“三五”期间普法教育,增强了全民的法制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1991年至 2000年,司法部门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96件,调解成功率98%,化解了矛盾,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15年中,农场党委发挥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拓宽了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和渠道。1984~2000年,法庭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258件,标的额为466万元。1989~2000年,检察室受理经济案件25件,收缴赃款 1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08万元。
  1999年 7月,在中央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以后,农场党委高度重视,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部署,成立了 610办公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逐级成立了工作机构,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农场政法委协调各部门,布置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在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过程中,立场坚定,行动果断,共收缴“法轮功”非法宣传资料 272份,徽章31枚,录音带188盒,书籍327册,条幅、挂图163张,全场121名“法轮功”习练者除 1人劳教外,其余的思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