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政法队伍

第三节 政法队伍



                  第三节 政法队伍
  截止2000年,全场政法人员共计50余人,其中公安分局民警25人(已转为国家公务员),在岗编外人员13人,检察室2人,法庭6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法科2人,政法办2人。政法人员中取得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9人,中专7人,高中 4人(不包括在岗编外人员)。
  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1990年农场印发了《政法队伍整顿工作方案》,从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整顿,取得了较好效果。当年对侦破 “11.27凶杀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了奖励,农场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曙光公安分局集体荣立三等功,并对参战的杨福贵等10名干警进行物质奖励。1992年,开展了“学东宁、赶红光,加强队伍建设”的活动。1997年,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这一中心,加强了“四有”、“五个服务”、“三个教育”的工作。坚持从严治警,重视素质教育,加强对干警的正规化训练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同时以基本素质考试为契机,以“三讲”教育为统领,推动了政法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1998年是实施管局政法委制定的“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单位”活动的第一年,在开展这项活动中,全场政法干警深入人民群众中间,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1986年至2000年,政法部门多次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获先进个人52人次,其中宋晓文先后经总局公安局、总局检察院批准,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各一次;马兴东被总局公安局授予三等功一次;吴国利先后被分局法院授予“学东莱创满意先进个人”称号和个人记三等功一次;佟国良被授予黑龙江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张白葵多次被总局公安局授予优秀民警、先进工作者等称号。15年间,农场政法委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为农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惩治腐败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保证了农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