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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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后,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的各项治安管理工作也开始由过去的静态管理转变为动静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的治安防范管理模式。特别是随着新兴产业不断出现,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增加,流动人口的增大,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难度加大。
1980年,农垦公安自成体系。当年曙光农场公安分局成立,隶属于红兴隆农垦公安局,并受曙光农场党委领导。公安分局编制10人,设有行政拘留所。1983年 8月,公安分局设立刑侦股、治安股、政保股。1989年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上级要求,逐步成立了消防队、交警队、巡警队等警种,并经过政治、文化、身体素质等考核调入一批素质较好的青年,加强了干警队伍。1993年,农垦公安干警首次被授予警衔。1998年,付峻岭、刘士堂等老公安人员随农场有关政策的出台而内部退养。1999年,农垦公安转制,垦区公安正式编入国家序列。转制后,曙光公安分局正式民警编制25人。
截止2000年底,公安分局下设办公室 (1992年6月成立)、刑警队、治安民警队、消防队,交警队、巡警队(1989年10月成立)、110报警中心(1998年7月成立)等单位。巡警队曾先后与民警队、110等合并。分局有局长1人、教导员1人、副局长1人、刑警队 8人、治安民警队11人、交警队3人、消防中队报警中心6人、行政拘留所4人、办公室3人,全局共计38人。
1986~2000年间,公安分局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嘉奖。1991年12月,曙光公安分局因抗洪抢险成绩突出,经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批准,给该分局记集体三等功。1992年 3月,被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授予“学东宁、赶红光,加强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 6月,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批准为 “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2000年1月,经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批准,给曙光分局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