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群众治安组织
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方面,群防群治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农场各基层单位狠抓了基层保卫组织建设,并设有专职或兼职治安联防员,成立治保会和民调组织。分局每年按生产季节举办治保主任、治安员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这些群众治安组织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户籍管理
农场从建场开始就狠抓了户籍的普查、登记,严格户口管理。根据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于1989年对全场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口首次发放了居民身份证,全场共办理居民身份证 8 400人。从1989年到2000年,农场居民的身份证都是桦南县公安局户政科来农场办理。2000年以后身份证办理工作移交垦区,公安分局受理了身份证办理工作。1997年,农场户籍管理进入了计算机管理的现代化轨道。1998年,经省公安厅批准,农场的常住户口由原来的农业户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截止2000年底,全场常住户数为4 460户,常住人口12 541人,其中男性6 210人,女性6 331人。
三、特种行业管理
公安机关对特定的工、商、服务业、文化场所,依法进行公开管理,控制和打击犯罪分子利用特种行业场所进行的犯罪活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场内的特种行业也日渐增多。到2000年底,农场内的旅馆、歌厅、舞厅、废品收购、刻字印刷业已达十多家。公安部门常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管理,适时采取防范措施,既保证了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又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扫非打黄
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防范、打击和取缔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
1997年11月,在场直地区,取缔了非法宗教组织“新约教会”,对该会50多名成员,进行了说服教育,使其转变立场观念,并认识到“新约教会”的反动本质,坚决不再参与活动,通过教育挽救了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
1999年 7月,在全国统一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行动中,农场清缴了宣传“法轮功”的书刊327册、挂图16张、录音带188盒、录像带10盒等非法宣传品,取缔了一个“法轮功”习练组织,挽救教育了“法轮功”习练者120余人,维护了农场的政治稳定。
1986~2000年,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了农场治安秩序的稳定。15年中,共查处治安案件 476起,其中行政拘留390人,治安处罚678人次,劳动教养1人,罚款5.8万元。
五、危险品管理
公安机关列管的危险品主要有: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按性质分为军用枪支和民用枪支,农场范围内的枪支佩发主要是从事公、检、法人员以及从事政法工作的干部,属公务用枪。到2000年,一些从事政法工作的干部和检、法两院干警(不含法警)佩发的枪支属超范围佩枪,后来进行了清理。民用枪支主要是猎枪,到90年代中期,农场内的猎枪150余支,2000年底以前,已全部被集中收缴。
爆炸物品主要是民用雷管、炸药、烟花爆竹。农场对企事业单位的雷管、炸药、导火索已全部清理收缴,只有煤矿、水泥厂矿山还继续使用。农场建立了严格的保管、发放、使用制度。
剧毒物品主要是中学实验室的化学药品和医院的毒麻药品。公安部门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监督管理,在这些单位也都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六、自行车管理
1986年,农场从场直单位抽调一些人员加强对场直地区的夜间巡逻,并协管自行车检验管理工作。1988年,《黑龙江省自行车治安管理规定》颁布后,农场的自行车管理已纳入法制轨道。1989年后,巡警队负责自行车管理,对自行车进行发照、验证、建卡、打钢印等。截止2000年末,全场自行车办照数已达 600多台。巡警队对自行车拥有者每年年检一次,对拣到的自行车和收缴盗窃的自行车及时返还给失主。
治安案件发破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