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节 消防管理
1989年以前,农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公安分局治安股协调管理,发生火灾要请求桦南县消防队前来救助。1989年 4月,农场成立了专职消防队,装备了消防车,开始有了自己的防火灭火队伍。从此,农场防火安全工作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消防队组建初期,消防车辆是从桦南县消防队买来的 1台破旧消防水罐车,车内只能乘坐两名队员。1992年底,农场又从长春消防车辆厂购进 1台新型消防车,消防装备不断改善,扑灭火能力得到提高。
自消防队成立以后,坚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防火知识,还会同农场安全、电力、宣传等部门,深入基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预防火灾发生。
自1989到2000年底,消防队共接到火灾报警和消防出动 120余起,其中扑救大火灾10余起,同时为桦南亚麻厂、桦南造纸厂以及三合村、清茶村、永昌村等友邻村屯扑救火灾9起。
1991年2月7日19时20分,十二队一暂住户家中发生火灾。火灾原因是:当天晚上夫妇二人外出打麻将,将自己两个孩子反锁在屋内,由于火炕内及烟囱烟油过热引起火灾。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火灾现场,全力扑救,并请求桦南县消防队增援。由于火势凶猛,烧掉民房一栋200多平方米,并将反锁在屋内的两个孩子烧死。
1996年7月17日15时25分,九队原猪舍改建成的7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火灾原因是外来水稻种植户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大火烧掉房屋一栋,损失价值约4万余元。
1998年12月25日3时48分,农场俱乐部南侧二楼舞厅失火。该舞厅由梁明君承包经营,火灾烧毁舞厅灯光、音响等设备,损失1.5万元。由于消防中队及时扑救,避免了俱乐部再次发生恶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