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为了加强法纪案件的检察,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促进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维护垦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检察室广泛开辟案源,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察、安全等部门及时沟通和联系,有线索就能及时反馈到检察室。1991年,受理了一起曙光综合制鞋厂厂长玩忽职守案。1992年,受理了水泥厂烧成车间值班长擅离职守案,不立案转处 2人。1991年~1994年,协同红兴隆农垦区检察院介入曙光煤矿发生的 2起瓦斯爆炸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调查,不立案2件,免于起诉2人,转处1人。在调查案件的同时,下发检察整改建议6份。通过加强宣传法律知识,努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把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的管理堵塞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