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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自侦大要案件

第五节 自侦大要案件



                 第五节 自侦大要案件
  1989年 9月,曙光检察室刚刚成立不到两个月,就受理了曙光水泥厂销售科长受贿案。经过立案侦察,收缴赃款1.3万元。
  1990年8月,受理曙光农场五队饮料厂2名推销员挪用公款案3件,立案2人,收缴被挪用货款5万余元。
  1991年,查处曙光水泥厂 3名被告人合谋开假原煤票据报账共同贪污案,追缴共同贪污款8 700元。
  1992年,受理曙光饮料厂3名推销员挪用公款案3件,其中立案结案2件,不立案结案1件,共收缴被挪用货款28 000余元。
  1992年 5月,在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连友的带领下,反贪污贿赂侦察大队一行 8人,进驻曙光农场,在曙光检察室全体人员配合下,仅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侦破了曙光农场水利科科长、会计、劳资科科长(1990.9~1992.6)等17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伪证案,打开了在曙光农场侦破大案串案的工作局面。
  当年立案侦察结案16件(含农场检察室侦破案件5件),其中大要案3件,提起公诉 2人,判刑1人,监外执行1人,定罪免于起诉12人,收缴赃款16万元。
  1994年,受理曙光农场畜牧公司养鸡厂厂长挪用公款案1件;保管员贪污案1件,追缴赃款、兽药2 000余元。
  1995年,查处曙光农场卫生科科长兼防疫站站长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没款物案 1件,追回滥发奖金、私分罚没款2 600元,收缴违纪金额5 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