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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二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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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5月,农场成立司法办公室(简称司法办),设司法助理员1人,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全场开展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民事经济案件代理、协办公证)。1991年,司法办设副主任1人,司法助理员1人。1996年1月,司法办改为司法科。截止2000年,农场司法科设科长1人、科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