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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调解

第二节 民事调解



                 第二节 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是解决矛盾、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1991年,农场在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了民事调解组织机构,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47个,配备了兼职人民调解员151人。当年即调解各类纠纷21起,调解成功率达96%。截止2000年,共调解各类纠纷236起,平均调解成功率达96%,使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农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民事调解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5—22                            单位:个 人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