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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维护农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农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提供司法建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等,避免农场造成经济损失,为农场领导制定发展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1986~2000年的15年中,农场司法办(科)共接待法律咨询 1 327人次,代理书写法律文书520份,为农场、个人代理诉讼案件251件。其中影响比较大的代理案件有:
  1、1992年, 农场司法科在代理农场粮油加工厂与双城市小五站粮油贸易总公司的申诉案件中,依法维护农场合法权益,向法院提供了大量事实依据和证据,使案件得到公正裁判,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2、1997年至1999年,曙光农场三队与桦南县三河乡三河村发生了一起760亩荒山纠纷。在处理此次纠纷中,司法科为农场代写各种法律文书18件,达 3万余字。先后到桦南县政府、红兴隆分局、佳木斯市政府、省土地管理局、省林业厅、省政府等部门,协调处理此纠纷。最后为农场争得了760亩荒山的使用权,维护了农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