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三章 审判
章下序
曙光人民法庭于1976年4月成立,副庭长赵国臣。1977年,于文志任庭长,设政法干警3人。法庭人事上由农场管理;业务上由桦南县人民法院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政法委[1982]20号文件和农垦总局党字[1982]32号文件精神,1983年8月成立了红兴隆农垦法院,并于当年 9月5日正式受理案件。曙光法庭行政上和业务上也随之归属红兴隆法院领导。
法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严肃、公正地开展审判工作。从法庭成立至 2000年。曙光法庭累计审判民事案件1 187件。1984~2000年,累计审判经济案件258件,标的额为466万元。1992~2000年,执行案件 352件,标的额为6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