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第二节 民事审判
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在不同的时间实行不同的审判方式。20世纪70年代,民事审判工作坚持了“以调为主,疏导教育”的八字方针。80年代推行了“巡回办案,就地调处”的方针,不提倡坐堂办案。进入90年代,实行了“举证责任制”,即“谁主审,谁负责,当庭举证、质证、辨证、认证”,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条主线,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农场法庭根据不同时期的审判方式,追述实践,不断探索,推行了“分员包干制”、“错案追究制”,推动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并总结了怎样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 在红兴隆农垦法院系统内交流推广 。1977年至2000年,曙光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 1 187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
民事案件审结统计表
(1977~2000年)
表5—24 单位:件
续表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