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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队伍建设

第五节 队伍建设



                  第五节 队伍建设
  为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农场党委注重选拔培养人才。1984年,法庭政法干警宋晓文参加了省电大学习。1984年、1985年,农场先后调年轻干部到法庭工作。1987年,吴国利参加了成人高考,被全国法庭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录取;当年,选调干部魏云到法庭任副庭长。1992年,调中学党支部书记沈家厚(大学本科学历)任法庭庭长并先后调入年轻干部孙成福(大专学历)、马杰(高中学历),并且都进行了专业培训,基本达到了司法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92年,根据总局、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曙光人民法庭庭长由科级高配为副处级。2000年,曙光法庭编制6人,其中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
  1999年 3月,依照《法官法》法庭干警实行了法官等级制度,据各级法官应具备的条件开始了法官等级评定和晋升工作。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审判人员,必须进入大专院校进行在职培训。沈家厚被评定为高级四级法官,吴国利被评定为一级法官,后晋升为高级四级法官,孙成福、马杰被评定为二级法官。
  1982年至2000年,曙光法庭审判人员先后撰写的《我们是怎样搞好警民共建的》、《怎样搞好经济案件审判工作》、《肩负天平如山,高效办案新篇》等10余篇论文,在红兴隆法院系统交流,推动了审判工作不断登上新阶段。
  曙光法庭先后被红兴隆法院、农垦中院评为先进集体22次,其中:1994年至1995年连续两年被农垦中院授予先进人民法庭称号,1996年被授予先进法庭标兵单位称号,1998年被农垦中院授予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被中共黑龙江省政法委批准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被中院授予十星级人民法庭单位称号,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在此期间,被红兴隆农垦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共2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