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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章 医疗卫生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机构
  1986年初,农场卫生科、防疫站合并,成立了卫生中心。1993年 3月,改卫生中心为卫生科。此后又先后经过几次“科院分设”、“科院合一”的机构变革。至1999年,农场决定卫生系统再次实行科院分设, 卫生科下设卫生防疫站、 妇幼保健站并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卫生科长兼计生办主任)。负责农场医疗、卫生防疫、保健、计划生育等的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2000年,农场有医疗机构25个,其中农场职工医院、水泥厂职工医院各1 个,基层生产队、学校等卫生所23个。
  农场职工医院建筑面积3 600平方米,编制床位100张,实际开放70张。全院共有15个临床科室,另有手术室、消毒室、西药局、中药局各1个。是农场和周边村、屯(占农场诊疗量的35%)的门诊医疗中心。水泥厂职工医院医疗用房350平方米,13张病床,负责全厂2 000人口和周边县、镇居民门诊和医疗工作。基层卫生所平均用房面积为40平方米,均设“两室”,常用设备、仪器都在30种以上,药品种类在100种左右,人均药品储量达4~5元。农场共有医生 95人,平均千人拥有医生7人。农场医院在场部地区设门诊所1个,做到一般小病在门诊就近医疗,重症病人到医院诊治,方便了群众。
  原第二职工医院(院址第九生产队)负责八、九、十等三个生产队及周边村屯病人的门诊和住院医疗工作。由于服务质量高,周边村屯患者从几十里外前来就诊,床位使用率100%,年纯劳务收入5万元。1998年该院并入农场职工医院。
  1983年,曙光职工医院首批进入总局“文明医院”行列。1988年,达到省卫生厅一级甲等医院。曾成功抢救治愈多例危重病人,职工医院的医疗技术在当地享有很高声誉,受农场和周边地区广大群众的好评。
  1986年,曙光农场防疫站被国务院授予“先进卫生防疫站”荣誉称号。1988年,曙光农场防疫站被黑龙江省卫生厅授予“省级文明卫生防疫站”称号。1989年,农场职工医院被农垦总局授予“文明医院”光荣称号。同年,农场防疫站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先进卫生防疫站”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