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药
第四节 医药
第四节 医 药
一、概 况
曙光农场药材站(医药器材供应站)成立于1983年末,归属卫生科管理,设站长 1人、中西药师5人,负责采购、保管、供应农场各医疗单位的药品(药材)、器材。该站经营西药600余种,中成药及中药材 120种,基本满足了农场职工、家属及周边村屯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1990]2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医药市场的意见》和黑政发[1990]70号文件精神,1991年 4月,农场研究决定,将药材批发站从医院分离出来,成立曙光农场医药批发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对外放开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药材站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压缩库存,提高资金周转率,减少滞纳经费,年终库存盘点做到了不亏不涨。1991年至1994年,平均年创产值40万元,年获利 2万元。1994年以后,随着医药市场的放开,各医疗单位购药渠道拓宽,可直接向生产厂家或合法经营单位选购价格低廉、质量上乘的药品向患者出售,保证了职工群众的用药安全。1993年,农场药材站由个人承包经营。
2000年,农场有个体零售药店 2个(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各医疗单位用药由管局连锁店提供。
二、药品管理
农场药材站成立后,依照198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药品保管及发放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1987年11月28日,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先后发布和实施《麻醉药管理办法》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后,总局、管理局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制度;药品发放手续健全,账、物相符,定期核对;库内药品要摆放整齐,并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药库室内温度适宜,空气流通,药品垫离地面50厘米,定期灭鼠灭虫;对需低温保存的药品用冷柜保管;对医疗专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实行专人保管、运输和供应,实行专用登记册、专用账册、专用药柜并加锁,其包装物和容器都要印有毒药标志,发放毒、麻药时严格交接手续,并认真检查剂量,做到万无一失。
三、药品质量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983年以后,药材站在农场卫生中心(科)的监督下,首先做到不采购、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农场卫生中心(科)和桦南县药检部门对药材站和医疗用药单位,每年定期检查1次,不定期抽查 2—3次,对查出的破损、过期、禁用的药品及时登记、封存,经批准后销毁(焚烧)。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决定淘汰的127种西药剂的通知精神,农场批准查出的20余种淘汰药品,价值 1.73万元,全部焚烧。2000年开始,实行了药品由政府统一招标,定点采购,防止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疗市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