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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妇幼保健

第六节 妇幼保健



                  第六节 妇幼保健
  1985年以前,农场妇幼保健工作由医院妇产科主管。1985年,农场成立了妇幼保健站,并与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1990年,开展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后,妇幼保健工作形成了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常规管理制度,如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妇幼保健工作会议,并有记录),对基层卫生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年终测试制度等。
  一、妇女保健
  (一)妇女病普查普治
  农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开展于80年代初期。1986年后,农场进一步落实了每三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制度。当年普查人数为2 509人,占应查人数的77%,查出患滴虫性阴道炎和宫颈糜烂351人次,妇女患病率为13.9%。随着宣传力度加大和广大妇女文明程度的逐渐提高 ,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有很大改善,妇女病患病率逐年下降。 1995年,妇女病实查人数为2 579人,普查率上升到91%,查出阴道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290人,患病率为11%。1998年普查率提高到 94%。在普治中对滴虫阴道炎使用灭滴灵,宫颈糜烂的治疗采用电烤和定期上药等方法,治疗率达100%,治愈率达82%,至2000年治愈率提高到90%,并继续复查复直治至痊愈。在普查普治的同时,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利用广播、电视和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对已婚妇女进行卫生指导,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卫生条件,从而降低了妇女病发病率,提高了妇女健康水平。
  (二)妇女孕期保健
  1985年以后,妇女孕期和产后保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对每位孕妇建卡,实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等系统管理。1990年,农场开始实施妇女保健基金制度后,使妇女孕期进行8~12次的保健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得以顺利实施。1992年,参保人数2 338人,参保率72%;1995年,参保人数2 541人,参保率90%;2000年,参保妇女2 555人,参保率92%。1992年,孕妇孕期保健检查8~12次,受检率为90%,1995年提高到93%,2000年受检率提高到98%。对筛查出的高危重度妊娠症采取统一管理指导。 1998年以后,坚持对孕妇产后新生儿访视(即:产后7天、14天、28天由当地医务人员负责访视,42天到预定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母子健康检查)。1992年有新生儿125人,访视97人,访视率78%;1995年有新生儿 77人,访视69人,访视率90%;2000年有新生儿57人,访视54人,访视率提高到95%。
  (三)妇产科技术服务及管理
  农场妇产科医务人员,大部分人经过了专业系统学习,少部分人经过了进修培训,均获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使用器械进行统一高温消毒,严格实施操作规程。1986年至2000年,分娩产妇达1 661人,产妇死亡为零。妇产科还根据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求, 对小月份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置、取节育环、早孕诊断,坚持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查病等工作。
  (四)妇女劳动保护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对女职工落实了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分娩期、更年期等的劳动保护政策。进入70年代,随着女职工的增多,妇女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了工作日程。特别是1989年,根据国家颁发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农场对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工作更加重视,妇女保健部门定期向妇女发放卫生保健手册,传授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身保健水平。1986年至2000年,累计发放保健手册10 000余册,
  二、幼儿保健
  1986年,幼儿保健工作主要是坚持每年对初生婴儿建立小儿体检卡,掌握0~7周岁儿童数量,实行系统管理,特别是严格贯彻“四、二、一”体检制度,即:婴儿期每季度体检 1次,即年检查4次;1~3周岁儿童,每半年体检1次,即年检查2次;3~7周岁儿童,每年体检1次。体检内容包括:0~3岁儿童保健服务,0~7周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和患病情况等。1990年0~3周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为242人,实检212人,“四、二、一”体检率为 87%;1992年、1995年、2000年,实查0~3周岁儿童,分别为302人、208人和132人,体检率分别为96.8%、97%和93%。1992年,在302名0~3周岁儿童中,查出佝偻病5人,发病率为1.66%。2000年,对132名儿童进行体检,查出佝偻病2人,发病率为 1.5%。贫血发病率由1992年的2.3%上升至2000年的3.2%。1990年以后,农场防疫站对出生15日至 3周岁儿童,普遍常规投服维生素D2丸,有效地预防佝偻病发生。对缺铁儿童投服补血口服液和富儿血治疗。通过这些措施,使0~3周岁儿童的佝偻病、贫血病的矫治率均达到100%。
               0~3周岁儿童保健工作统计表
  表6—27                               单位:人



  
  续表6—27



  
                妇幼保健情况统计表
  表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