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市场
第三节 文化市场
第三节 文化市场
1987年,农场有两所经营性舞厅,一是工会俱乐部舞厅,属半经营性;二是十四队舞厅,属个体经营性舞厅。1990年以后,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相继出现了一批个体文化场所,如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卡拉OK自唱厅、旱冰场等。截止 2000年,全场有个体经营文化场所8家,其中自唱厅3家、舞厅2家、网吧2家、台球厅1家。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厅黑文函[1991]22号文件精神,农场于1992年1月1日,成立“曙光农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和“曙光农场文化稽查办公室”,设 1名稽查员,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指导、管理文化产业经营活动。1994年6月 20日,根据总局、管局关于文化市场整顿的指示精神,结合农场实际,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并重新调整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
1997年1月 22日,农场提出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治理”的方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抓文化的新局面。农场建立了“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保证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