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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建文明单位

第一节 创建文明单位



                第一节 创建文明单位
  1986年,农场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文明办公室,与宣传部合署办公。其职能是: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全场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单位建设的内容包括:努力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景观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任务,搞好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党群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等活动。
  1989年4月5日,农场党委制定了《文明单位建设方案》,调整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全场分为工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农业单位、工程交电单位等四个赛区。规定每年3~6月和9~12月,两次检查评比。检查实行百分制, 60分以上为及格,8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上为先进,95分以上为标兵。
  1992年,文明单位建设检查评分的标准是:平时检查20%,半年检查 20%,年终检查30%,单位经营成果 30%,得90分以上被评为农场级文明先进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是年,十五队、供电局被评为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五队、七队、工程公司、运输公司、防水材料厂、修造厂被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995年,粮贸公司破格进入管局文明单位,一队破格进入农场级文明单位,奖励给两个单位党政领导各300元,并在1995年奖励晋级指标中增加20%。十一队、通信科成为管局级文明标兵单位,奖给这两个单位党政领导各400元,并在1995年奖励晋级指标中增加20%。农业银行曙光农场办事处晋升为管局级文明单位,五队、种子公司、供电局、防水材料厂、三队、十五队继续保持原来文明单位称号。中学、六队、七队已达到农场级文明标兵单位标准,奖给上述单位党政领导各150元,并在1995年奖励晋升指标中增加10%。机关、二队、十四队、林场、幼儿园、煤矿达到农场级文明单位标准,奖励主管领导各50元。
  1996年2月 11日,曙光农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农场的发展与改革情况,制定了《文明单位晋档升级方案》,规定,生产队实行年薪目标管理考核制,工商运建服企业及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将百分分解到10项目标中,其中物质文明建设的9项硬指标占总分的80%,精神文明建设占总分的 20%。双文明建设评比所得分数均与单位领导人的年薪挂钩,并按照分数比例兑现年薪。《方案》提出的物质文明建设内容有:完成土地租金上交指标、农场固定资产保值15分;完成上交粮指标15分;完成挂账回收指标,当年不增新挂账15分;管理费不超支10分;人均收入达标5分;两费自理达标10分;农机管理达标5分;农机转让达标 5分。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有:思想建设7分;景观建设5分;文明阵地建设2分;综合治理 3分;计划生育3分。
  当年检查结果是:十一队晋升为总局级文明标兵单位,奖励党政领导各 400元。供电局、五队晋升为管局级文明标兵单位,奖励这两个单位党政领导各 300元。中学晋升管局级文明单位,奖励党政领导各 200元;通信科保持管局级文明单位;十五队保持管局级花园式生产队;一队、种子公司、幼儿园晋升为农场级文明标兵单位,奖励上述各单位领导各 100元。二队、十二队、街道办、医院晋升为农场级文明单位,奖励这几个单位党政领导各50元。
  1999年 3月24日,曙光农场党委制定了《关于1999年精神文明建设晋档达标及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对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提出要实现高标准,把精神文明建设推广到每个角落,使百分之百的职工都参与到活动中来。评分的标准是: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各2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分,组织建设20分,环境建设20分。当年,十一队保持总局级文明标兵称号,种子公司晋升为总局级文明标兵单位,十二队、法庭晋升为管局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