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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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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前,农场民政工作由武装部代管。1993年10月,农场成立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拥军优属、居民自治、老龄事业、婚姻殡葬、抚恤安置、扶贫助残、民间组织管理、孤儿收养、社区服务、救灾救济、信访接待和收容遣送等工作。1998年,根据国家规定,增加了居民低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