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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民政局成立前,农场的社会福利是企业行为。兵团时期,在现砖瓦厂南老废油厂建立过敬老院,院里住着1户五保户和1个单身老汉,共计 3人。基层单位的五保户由所在单位负责照顾。
  1998年,垦区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场有5名单身汉、3名孤儿享受保障金。另外,全场还有32户贫困家庭,也享受到保障金。当年上级拨给农场最低生活保障金59 085元。1999年,拨给最低保障金79 734元。2000年,拨给最低保障金76 6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