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社会管理

第四节 社会管理



                 第四节 社会管理
  一、婚姻登记
  1988年以前,农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到桦南县三合乡办理。
  1989年,农场成立街道办,经与县民政局沟通后,由街道为农场居民代办结婚登记。
  1993年10月,农场成立民政局,受红兴隆管理局领导,并取得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资格。自此至2000年,共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770对,其中晚婚67对、再婚87对;办理离婚140对、复婚29对。办理结婚、离婚、复婚手续合格率为100%。
                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7—2



  
  二、殡葬管理
  农场殡葬工作直接受桦南县民政局领导。自从国家提倡火化后,农场居民去世都到桦南县火葬场火化(煤矿在七台河火葬场火化)。个别私自土葬者被发现或受举报后,县政府殡葬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家属进行经济处罚。1994年到2000年,农场先后有10余人因土葬,其家属被罚款。
                 殡葬管理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