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五章 税务

章下序



  1976年,成立曙光税务所,是桦南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代表桦南县税务局征收曙光农场和三合乡、明义乡辖区的各种税金。1992年,曙光税务所改称“曙光税务分局”,并晋升为副科级单位,配备局长1人,工作人员2~5人。1986年至2000年,曙光农场共向国家交纳税款551万元(不含农业税,因农业税直接交到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