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
第二节 税收
第二节 税 收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依法征税是税务工作者的职责。我国制定了多项税收政策,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以此推动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曙光税务分局征收税的区域范围是:曙光农场所属工业商业、15个生产队、及桦南县三合乡、明义乡的19个村屯。
随着曙光农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额不断增加。农场的农业税,由农场计财科直接交县财政局,其他税种由税务分局征收。农场的交税大户,主要是兴隆水泥厂、昕鑫水泥厂、供电局、加油站等企业。1986年到2000年,农场向国家交税计551万元,其中 1986至1995年累计上缴税金186万元,1996年至2000年上缴税金累计365万元,后5年是前10年的1.9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