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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曙光农场关于印发1998年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附录

一、文献

黑龙江省曙光农场关于印发1998年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厂、矿、公司、队、站、院、校:
  现将《1998年深化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曙光农场
                                  1998年2月12日
                  1998年深化改革方案
  为切实加大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快农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农场确立了1998年“保一产、上二产、促三产,实行米稻战略,围城经济。即:强农、振工、兴牧、扩经、广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及‘125277’经济发展奋斗目标”。为确保经济目标的实现,特制定1998年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农业继续稳定完善土地租赁制。
  继续坚持和稳定以“两自理、四到户”为标志的家庭农场土地租赁制,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树立科学种田的观念,逐步实现土地长期固定经营。强化管理,合同制约,严格建立预留生产金制度和斤成本责任目标控制制度,提高农业经济整体效益。
  (一)继续严格规范土地租金的标准和缴纳方式。
  1.土地租金的标准:
  在1997年农场下达土地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各生产队必须严格按照农场下达的租金标准收取,生产队可根椐土壤质地情况进行调整,但不能随意提高租金标准,总额不能突破。
  2.土地租金的组成:
  土地租金由费用、基金、利润和税金四大部分组成。其中:费用包括农场费用和生产队管理费两部分。除税金按政府规定收缴外,其它各项都由农场计财科限项定额,生产队无权增加或减少。
  3.租金的缴纳方式和形式:
  按照“先交钱,后种地;先签合同,后分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各生产队按规定上交租金。旱田按租金总额的60%上交农场货币资金,水田按租金总额的30%上交农场货币资金。时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7年10月1日前上缴小麦面积每亩 10元;第二阶段:1997年11月30日前上缴全部现金租金的50%;第三阶段:1998年3月 1日前上缴剩余全部现金租金。旱田的40%,水田70%为实物租金,实物租金上缴时间为:小麦1998年 9月30日之前,大豆1998年11月30日之前,玉米、水稻1998年12月30日之前。农场1997年欠付生产队家庭农场的上交粮款、生产队1998年退休人员工资、遗属遗孀工资及水田生产队管理人员1998年基薪 50%可以顶现金租金,但必须到财务科办理严格的以资顶地手续。
  (二)加速实现家庭农场土地的长期固定租赁经营。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农村承包土地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是稳定家庭农场的需要,还有利于提高土地投入和产出,有利于消除短期行为,有利于富场富民,是加快土地固定步伐的有效途径。
  1.土地长期固定的形式和年限:
  (1)水稻田:可以15年固定到户。
  (2)小户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在 1~4公顷的,可采取区域固定,分区轮作;或是在一个地号内,集中小户家庭农场自行轮作换茬,自行调整种植作物。
  (3)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土地在20公顷以上的独户家庭农场,自行轮作,自行换茬。
  (4)土地长期固定的年限可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以上。
  2.土地长期固定租金的缴纳方式及优惠政策:
  (1)土地一年一固定,合同一年一签订的,每年租金增长比例为3%~5%。
  (2)土地固定三年以上的,租金一年一收缴的,以 1998年租金为标准三年不变。每亩地必须缴纳30元的保证金。
  (3)土地固定三年以上的租金一次性上缴的,按1998年租金为标准。优惠比例为:3年的优惠30%,5年的优惠35%,10年的优惠40%,15年的优惠45%,20年的优惠50%。生产队以基础价为标准,竞价出售,种植作物品种自定,粮食产品自行处理。
  (三)建立预留生产费制度。
  各生产队从上年应兑现家庭农场的收益中,按下年经营土地面积预留出一部分生产费用,1998年每亩预留水田10元,旱田20元。预留生产费要统一存入农场计财科农业结算中心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手续并及时结清和公布账目,预留的生产费用结余可滚存下年使用。
  (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
  适度的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发展产业化的需要。产业化的一个主要保证就是专业社会化分工。家庭农场只有规模经营,才能有利于专业化分工的形成,有利于农业的集约化。通过规模化经营适度发展,一、文献使农业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稳定土地租赁的前提下,可采取措施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和转移,使劳动力不断从农业中分散出来,推进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规范家庭农场的具体条件是:
  1.经营土地规模旱田在300亩以上,水田在150亩以上;
  2.拥有配套的农机具和相应的农机工人;
  3.自有资金投入每亩不少于150元,没有经营挂账;
  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特点是:土地固定连片种植,自成规模,自我投资,自行轮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农场具体扶持和优惠政策:土地租赁优先,自购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推广新技术优先,种植科技含量高的作物优先。
  (五)鼓励职工自购农机具,加快农业机械化进度。
  农场建场早,机械设备老化,更新速度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进度,在农机科统一按排,统一选型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家庭农场自购更新农业机械,资金不足的可采取合伙、联户购买的形式,农场对部分农机户进行扶持,争取在三年之内,将淘汰和报废的机械全部更新完。具体政策是:
  1.自购农机具价值在5万元以内的,农场给予担保贷款50%,当年必须还清,利息自付。
  2.自购农机具价值在5万元到10万元之内的,农场给予担保贷款50%,必须两年还清,利息自付。
  3.自购农机具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农场给予担保贷款50%,必须三年还清,利息自付。
  4.由农场贷款担保二年以上的农机具提前一年偿还贷款,农场可以为农机户支付一年的贷款利息,当年一次性还清的,可减免全部贷款利息。
  5.凡是由农场担保贷款购入的农机具必须在农场内部使用五年以上个人才有外卖权, 5年之内个人无处理权。
  6.农场提倡推广的新技术、新机具,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7.农机科代表农场与生产队和农机户共同签订农机具贷款合同书,回收贷款由计财科和农机科、生产队共同办理。
  (六)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服务体系的建立上,要摆脱计划经济时期行政管理手段的束缚,用经济手段搞好服务。农场组成由农业科、农机科、科技科,种子公司、物资科、粮食科、电业局、通信科、水利局、粮油加工厂、计财科、政研室、司法科等单位和科室参加的服务中心,其职能是:
  1.继续按“六统一”、“七加强”的原则,搞好生产队统一管理,强化“统一”的能动性。
  2.统一规范农艺措施、农时安排、种植比例和轮作换茬。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明确农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如出现因农业技术措施错误导致作物减产,技术人员应承担经济责任。
  3.严格农机的监督管理,执行标准化作业和作业收费的统一标准,对违反规定和标准的予以惩罚。
  4.发挥物资主渠道作用,保证一切农作物资及时供应并以承诺办法搞好服务。
  5.保证家庭农场结算服务快捷、及时、准确,保障生产和销售资金的使用不误农时,搞好家庭农场核算。
  6.保证完成家庭农场计划内外产品上交和销售任务,并严格执行农场与家庭农场所签的上交粮合同条款。重点是帮助家庭农场销售议价粮。
  7.农场由政研室、司法科统一规范土地租赁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合同通过公证部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七)强化管理,生产队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
  1.生产队属农场派出机构,只代表农场行使权力,不是企业一级法人。配备指数为6~7人。800公顷以下(含800公顷)配备6人,800公顷以上配备7人。其中正职2人,其他人员互相兼职,其兼薪在风险收入中由主管领导进行调整。
  2.生产队队长由农场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农场党委任命,生产队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年薪制,以亩利润为基数,按所达到星级计得年薪。年薪分基薪、风险收入和超利润风险收入。
  3.生产队一律实行报账制、管理费、福利费、财务费由农场统一管理,统一核定。超支不允许计入生产队账内核算,由批准人自负。
  4.凡属农场年初计划之外的政策性收费,其行政职能部门或科室应在上一年末列入农场第二年的计划中,没有列入计划的,生产队有权拒付。
  5.各生产队如擅自给家庭农场垫付生产费用,按垫支额的 50%扣批准人、经办人年薪,并在行政上予以处分。
  (八)推行农业斤成本责任目标控制,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农业斤成本责任目标控制,是指农业生产单位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粮豆斤综合成本目标,由每个成本责任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在各项斤成本发生以前,对斤成本形成的各个阶段中,对于各种影响斤成本的因素和条件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保证斤成本责任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
  1.斤成本目标责任控制方法:
  第一、事前控制,主要控制的方面有:明确斤成本控制目标和阶段成本控制目标;明确阶段责任人,建立成本考核与管理制度,明确奖罚制度。
  第二、事中控制,是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主要应控制的方面有:成本投入控制,责任人职责落实控制,劳动效率发挥控制,科学技术推广控制,预防细节措施控制。
  第三、事后控制,主要是对斤成本的阶段性控制和综合成本的控制:必须做到认真落实成本核算制度,按阶段考核,及时兑现奖罚。在考核中逐步完善斤成本责任目标。
  2.斤成本责任目标控制人和责任人:
  农场成立以农业、农机、计财,政研、审计、水稻、粮食、物资、计量局、种子公司、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农业斤成本责任目标领导小组,对斤成本责任目标进行测算,制定出全场年度各大作物斤成本目标,按生产要求将指标分解成各个阶段的阶段斤成本目标,落实到各生产队。生产队直接责任人为队长、农业副队长、农机副队长、农业技术员、会计。具体方案由农业科制定。
  (四)科技示范田和示范户的推广:
  为积极推广科学种田,增加科技含量,达到增产增收的效果,农场对科技示范田和科技示范户进行推广和扶持。具体政策是:农场机关干部、生产队管理人员种植示范田,经农场水稻办、农业科、农机科、科技科认定的生产队科技示范田减免利费的2%予以扶持,年终农场对科技示范田的作物进行推广和提高销售价格,增加示范户的收益。
  二、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体,以改组、改造、改革为依托的工商运建服企业的全面改革。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按照十五大精神,农场的工商运建服改革主要以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为主要形式,进行体制转轨,机制转换。
  (一)全面完成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工商运建服企业的改革。
  股份合作制是资金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形成,职工既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又资金联合,按资分红。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998年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为:建材厂、防水材料厂、粮油加工厂、饮料厂、水利队。要严格按照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企业达到运行状态。
  1.抓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的难点,大胆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难点是资产的重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改制企业经资产评估后仍为负数的(即负债大于资产),其改制前的历史包袱(超包干亏损)由农场承担,租赁期间盈亏由租赁者自负。 剩余资产经评估后折成股出售给职工,由职工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2)评估后企业资产存量可折成股转让给职工, 变为职工股份,改造成全员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3)以法人资产投股的改制企业,一般以存量资产为总股本, 其职工以入股现金购买部分股份。职工股份为部分国有资产出让款。
  (4)采取买断企业原有资产, 即评估后的资产总额,减负债总额,扣除有关事项按资产净值由全体股东买断,承担原有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原有企业职工以资产总额为股本,股权可按职工工龄、技术级别等折算,匹配净资产折成现金股,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和职工。
  2.农场收缴资产方式:
  (1)一年一次性买断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 年初一次性上交货币资金农场资产总额的30%,其余的 70%为年初一次性转账处理(包括欠发工资、奖金费、账面存款抵顶和场直单位之间相互拆借款)。
  (2)两年全部买断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二年中上交货币为资产总额的40%,即每年1月10日前上交资产总额的 20%,剩余的60%在每年年初以转账形式处理(同上),每年为资产总额的30%。
  (3)三年全部买断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三年中上交货币资金为资严总额的50%,即每年年初上交50%的三分之一,剩余的50%以转账形式分三年上交(同上),每年上交 50%的三分之一。
  3.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会计核算: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会计依照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操作, 并执行《会计法》和《公司法》。会计核算结果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口径一致、账证可比。
  4.股份合作制企业收益的分配:
  (1)收益分配应遵守的原则:先生产后消费的原则, 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原则,同股同利的原则;
  (2)收益分配的顺序:第一、劳务分配和按资分配(工资);第二、提取各种应交基金(包括折旧基金、弥补亏损基金、坏账准备基金、工会经费、职教经费、养老金、待业金、福利基金);第三、税后净利润分配:包括提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企业提留、按股分红。
  5.改制企业的职工转岗及安置富余人员的具体政策:
  (1)农场成立非国有经济办公室, 与第三产业办公室合属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集党务、政务、行政为一体,独立成立财务。其职能是:对所有改制企业的转岗职工和富余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改制企业原退休职工的退休金, 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发放,管理由农场街道办负责,款项由农场拨付。
  (3)为鼓励改制企业的富余职工从事个体经济、私营和到农业生产队进行土地租赁, 农场制定具体优惠政策:
  第一、凡从事非国有经济年创产值在10 000元以上的职工,12月 1日前经第三产业办公室验收认可,根据实际情况,农场为其承担1~2年的原企业应承担的待业金和养老金,并为其保留职工身份。个人应承担部分仍由个人向社会保险分局交纳。
  第二、积极鼓励富余人员到农业生产队租赁土地,并将工资关系转到所租赁土地的生产队。
  第三、凡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职工(必须是到工商局办事营业执照的),免收半年的工商管理费用,并为其提供各种服务和方便条件,鼓励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其它形式的企业改革。
  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农场采取的其它经营形式有委托经营、租赁、民有民营和私营企业,在1998年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1.委托经营:根据企业不同状况,由农场确定委托经营标的,对具有较高经营水平并能承担一定经营风险的自然人进行委托经营。委托方委托的目标主要有实现利润基数,上缴资产收益和社会发展指标。受托方以上交风险抵押金承担有限经济责任,并实行年薪制。在委托期间接受委托方的审计和监督,委托方根据考核指标兑现年薪。实行委托经营的单位有:煤矿、兴隆水泥厂、电业局、物资科、通讯科、种子公司。
  2.租赁经营:1998年采取的方法是整体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或有效资产租赁形式。加大承租者的风险抵押力度,交纳的比例为承租资产总额的10%~30%。实行一次性上打租,租赁前必须一次性交齐租金,否则不予租赁。签订好租赁合同,条款清晰,责任明确,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原租赁合同末到期的单位昕鑫水泥厂、服务公司、商贸中心、种猪场、切断草厂,根据租金收缴情况逐步实行股分合作制。
  3.民有民营和私营企业:主要是对企业实行一次性出售产权或一次性拍卖,由原企业变为民有民营或私营企业。也可分块分项出售,但必须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以资产评估作底价,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资产和负债大体相同可零价出售,负债严重的可视情节调整。以净资产出售的单位有:建筑公司、运输公司、木材厂、修造厂。
  (三)具体问题:
  1.凡工业改制企业原有的土地面积全部收回农场,由非国有经济办统一管理。
  2.防水材料厂实行剥离,一厂变二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3.饮料厂对外招商引资,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4.运输公司原客车营运线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缴,由非国有经济办负责并上交农场。
  三、建立以连锁制、配送制、代理制为主体形式的流通体制的全面改革。
  按照“统一对外,形成优势,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服务农场,辐射地方,加快发展”的方针,坚持统一对外服务第一、自愿结合、科学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流通体制的全面改革。
  1.连锁制: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服务的若干个店铺,在同一部门管理下,采取共同进货或搞特殊的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一种商业流通组织形式。农场以物资科为生资农用材料连锁中心,各分店、生产队均为连锁店实行统一进货渠道、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运费标准,管理和服务一体化。连锁分店无权任意提价或削价。
  2.代理制:指流通领域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与生产队订立代理协议,取得销售权,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的一种贸易形式。生产队保管员与农场物资科的关系为代理制,物资科年初与生产队保管员签订授权合同书。生产队保管员按代理授权书进行活动,负责收缴物资款项和销售现有物资,并根据所销售的数量获得一定的手续费和劳动报酬。生产队保管不能超过代理协议进行销售活动。
  3.配送制:指物资按家庭农场需求经配货运送给家庭农场的活动。农场物资科要对家庭农场实行配送制和价格承诺制。做到供货品种齐全,及时到位,不误农时。
  四、发展畜牧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措施。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场一个支柱产业,是实施再就业的有效途径。1998年必须增加科技含量,扶持龙头,带动千家万户进行黄牛改良、生猪饲养、种猪繁育和规模饲养,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第三产业收入。
  五、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
  非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社会化服务,流通领域和第三产业有着广阔的市场。1998年农场将发展非国有经济纳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责任制中,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提高全场人民的生活水平,安置转岗富余人员,保障社会安定。
  1.非国有经济的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自营经济、非种植业专业户等。
  2.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有关政策:
  (1)凡从事非国有经济生产经营的农场待业人员、 转岗分流人员、放长假、停薪留职职工、破产企业职工、未安置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退休、离休人员,按国家规定,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核准办理营业执照。第一年对各种应交行政管理费用减半收取。
  (2)农场以外人员,包括农民到农场兴办非国有经济实体的, 或是由领导组织引进的示范户,农场按实际情况在购房、安排生产营业场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提供方便条件。
  (3)对租种农场土地的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蔬菜棚室生产的专业户、 示范户,农场减收土地利费的10%,并予以相应的扶持。
  (4)从事非国有经济的职工在评优评模、奖励先进方面与国有企业职工待遇相同。 农场将大力表彰非国有经济中的先进个人,以鼓励更多的人从事非国有经济。
  3.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
  (1)发展养殖业,主要是黄牛、羊、生猪、家禽等。
  (2)利用荒水和闲置鱼池发展养鱼业。
  (3)利用荒山、荒坡进行果树种植和造林。
  (4)发展棚式蔬菜生产,进行立体种植。
  (5)将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或民有民营企业。
  4.非国有经济的管理和责任部门: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是振兴农场经济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场成立发展非国有经济领导小组,职能部门有:工商局、个体劳协、非国有经济办、第三产业办公室、科技科、劳动管理部门、社会劳动保险分局、政研室、计财科、办公室、工会。
  六、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压缩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扩大自收、自支能力,引入风险、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搞好内部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文教卫生、公检法司单位的改革
  1.年初按定编人数,由计财科核拨经费,原则上按上年标准核拨,1998年新增资部分由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不足部分自行消化,农场不再增拨经费。
  2.各事业单位按农场核拨经费的定编人数进行编制,超编自行解决,经费自创。农场按阶段计划拨付经费,实行报账制,收支两条线,超支自负,节余留用。超支扣缴主管领导和会计的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不能弥补超支额的,再扣缴主管领导和会计全年工资总额的50%,创收节余的20%~30%用于奖励主管领导和会计。
  3.各事业单位主管领导、会计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不交者不允许上岗。交纳标准为主管领导每人5 000元,会计2 000元。
  4.各事业单位内部的食堂、锅炉、宿舍、车辆等一律实行承包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奖罚到人,包死包严,核定费用,签订合同,自负盈亏。
  5.列事业单位管理核算的企业有:中学、场小学、水泥厂小学、文教科、医院、卫生科、防疫站、幼儿园、法庭、街道办、电视台、二院,其中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再重新签订。
  (二)机关的改革
  农场机关年实行年薪制。应遵循的原则是:(1)按劳分配体现多劳多得;(2)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统一的原则;(3)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4)坚持风险抵押与个人收入基本对等的原则。
  1.实行年薪制的机关各科室及人员:
  (1)科室:办公室、民政局、劳资科、组织部、 纪律检查部、老干部办、宣传部、团委、司法科、检察室、工会、审计科、计财科、非国有经济办(含三产办、招商引资办和林业科)、政研室、资金回收办、工业科、农业科、农机科、水稻办、水利局、科技科、项目办、武装部。
  (2)人员: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工人仍执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办法。
  2.年薪考核内容:农场共同项目考核指标和主要工作考核指标两项,分别占考核指标体系的40%和60%,具体考核指标由办公室制定。
  3.年薪的标准:
  (1)基薪的标准:副场级10 800元,正科级7 000元,副科级5 600元,科员4 480元。
  (2)风险收入标准:副场级25 200元~31 200元,正科级5 000元~7 000元,副科级4 060~5 600元,科员4 000元~4 480元。
  (3)全面完成考核指标,按下列数额获得年薪 (含基薪和风险收入最高档):副场级42 000元,正科级14 000元,副科级11 200元,科员9 960元。
  (4)农场超额完成分局下达的利润指标, 按超过部分的百分比计算超收益收入,其比例为:副场长1.5%,正科级0.45%,副科级0.30%,科员0.205%。
  (5)年薪收入依据考核百分标准实际得分同比例兑现。
  (6)管理的办法:平时按基薪每月发放, 年终由农场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风险收入进行兑现,年收入低于基薪的,已发完部分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上交风险抵押金额度:副场级36 000元,正科级 8 000元,副科级6 000元,科员4 000元,全部上缴机关财务室。
  5.各科室责任人:科长为科室负责人,场长、副场长考核科长一人,科长考核副职和科员,要层层落实指标,逐级签订责任状。
  6.其它实体科室或部门可参照机关年薪制执行,分配方案自定,报政研室审批。
  七、继续深化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
  1.加大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力度。
  一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用人制度由任命向聘用和选举转变,扩大推行选举生产队和企业厂长(经理)和公开招聘的范围,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坚持民主评议干部,重业绩、重效益、重奖罚。
  二是用工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双项选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好两者之间关系。
  三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配上要既能体现按劳分配,又能兼顾三者利益关系,即能体现与政绩、经济效益挂钩,又能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采取的方式主要有:(1)按股分红;(2)按资付息;(3)按劳动力强度分配;(4)年薪制; (5)职工分配采取效益、含量、产值、利润、包干、计件等多种分配形式。
  2.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1)进一步完善退休金统筹办法: 1998年继续实行场直地区退休金由社会保险局统筹的办法,农业生产队统筹金由农场在下达利费税收缴指标中,提出上缴社会劳动保险分局。积极探索三项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2)积极探索医疗改革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真正减轻企业和农场负担。
  (3)积极开展各种风险互助工作, 扩大投保范围,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具都要参如风险互助。具体执行部门是农业科。
  八、强化企业管理,增加企业积累,全面提高农场综合实力
  为加强企业管理,要建立 8个机制:一是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二是联责、联效、联利、联风险的分配机制;三是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四是严密民主的监督机制;五是高额抵押的风险机制;六是重奖、重罚的激励机制;七是先定标、后定人的竞争机制;八是动态管理的约束机制;
  (一)财务管理
  1.抓住一个中心(资金核算中心)、一个重点(资金支配方向),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的运筹效率,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2.财务营理体制改革抓财务基础工作和活化资金,农产品控制保证生产和生活资金和社会稳定。
  3.资金使用上坚持“活一块、死一块”的原则,确保大企业生产资金的需要;控制一切非生产性支出,集中财力,增强宏观管理调控职能,提高资金投入产出效益的最大化。
  4.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设立事业单位支出专户和存款专户,收支两条线,农场将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部收缴到事业存款专户,支出时经审批从支出户交出,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压缩开支,强化管理。
  (二)营销管理
  抓好以提高竞争能力为目标的营销的管理,向市场要效益,必须适应市场和开拓市场,必须抓好二个环节:一是建立一种能调动销售人员积投性的销售机制,明确销售人员的权责利。二是建立一支精通业务的销售队伍。经营者的销售收入,要与销售数量和回款额挂钩。
  九、共它具体事项
  1.水利科改为水利局,行使职能科室的职责。原实体部分(泵站)归属水利队。
  2.公路管理站包干费用由交通科按季度上交农场。农场按计划拨付给公路站使用。
  3.粮食科为职能科室,下设粮食经销部,财务账分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场按编制拨付经费。
  4.招商办与非国有经济办合署办公。
  5.农林科改为农业科,林业部门与非国有经济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大一体化服务的职能。
  6.粮店为自收自支单位。主管领导竞争上岗,内部人员由主管领导自行组阁,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房屋一次性出卖,归属个人。
  7.“五荒”实行一次性拍卖,承包期分5到15年不等,鼓励个人造林。
  8.生产队的卫生员、兽医按工资总额的 70%由农场核定费用,含在生产队管理费中,原砖瓦厂的卫生员归属卫生科管理,农场按工资总额的70%拨付工资,由卫生科代发。
  9.将中学、小学、水泥厂小学、文教科合并成立为教委,变成一个核算单位。
  10.1998年种子留存按农场计划执行,由种子公司负责管理和统一调配。
  11.1998年新改水田优惠政策:
  (1)新改水田以水稻办、水利科验收为标准,每亩在旱田利费税的基础上下调20元。
  (2)新建灌水渠的桥、闸、涵部分由农场负责投资。打井的设备 (机井、水泵、管材)由各生产队自行负责,农场不予垫支。
  此文解释权归农场场长、政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