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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1977年


                   1977年
  1月3日 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汽车连的汽车已由初期的19台87吨位,增加到 49台217.5吨位,职工已由57人增加到203人,每年培养汽车驾驶员10人,年产值由 47万元增加到97万元,先后建成停车场、修理间、油库等设施。
  1月7日 五十八团开始开展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召开大小批判会16次,六连、七连、十连等单位进驻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
  1月 10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授予五十八团“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称号。
  2月16日 经兵团三师批准,十八团73名中学毕业生分配到五十八团就业。
  2月19日 吴树绵副团长调密山工作,刘向东副团长分工负责机务工作。
  3月 11日 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取消兵团番号,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成立,恢复农场体制。五十八团从 3月起正式更名为红旗岭农场,归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郝忠彦任农场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孙洪武任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王金镒任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李润任党委副书记。方弼奎、刘向东、高士令、李青、宋广民任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3月13日 红管局基本路线教育检查团来场检查农业学大寨以及整党整团情况。
  6月1日 全场第三届中小学生运动会、首届职工运动会,同时在农场招待所门前广场举行。
  6月11日 红兴隆供应站解散,农场物资改由佳木斯总局供应站进货,每年有600万元的生产物资要经过较长的渠道运输。
  6月 16日 赵长清任饶河县公安局红旗岭公安分局局长,刘书信任饶河县公安局红旗岭公安分局政治教导员,郭同雨任副局长。
  6月28日 农场组织以水利队为主体的40名职工和6台推土机,由高德亭任队长,贺松青任书记,参加别拉洪河水利工程大会战。经过4个半月的艰苦施工,完成土方9万立方米,同时还支援笔架山农场完成9 000 立方米任务。红管局别拉洪河工程指挥部授予农场“治洪先锋”红旗一面。
  7月2日 五十八团所设司、政、后机关撤销,农场机关科室开始启用新公章。
  9月3日 四川省支边青年670人来红旗岭农场参加边疆建设。
  10月8日 红旗岭农场建立人民法庭,隶属于饶河县人民法院领导。
  11月2~7日 农场举办第一批整党整风学习班,成员有工作组成员、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生产队党员干部。学习结束后工作组下队,配合各基层支部进行整风,逐一讲评支部及党员,结合整党搞揭、批、查,凡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都一一调查核实处理。
  11月9日 全场进行低工资人员调整,全场4 590位低工资人员工资得到调整。
  12月3日 畜牧生产成为建场以来最好的一年。猪存栏7 921头,年销售肥猪 2 787头;马存栏384匹;黄牛存栏187头;羊存栏405只;鹿存栏64头,生产鹿茸465两;养蜂 400群。畜牧亏损由1973年的44.7万元下降到16万元。
  12月24日 全场全年完成水利工程土方137万立方米,其中人工完成 82万立方米,自1970年以来,累计投入人工71万个工日,完成土方量为 683万立方米,基本上改变了农场易涝受灾的局面。
  12月25日 农场组成第二支支援别拉洪河工程施工队,由刘向东任团长,刘书信任教导员,职工500人,推土机15台,用29天时间就完成了3个月的施工任务35 000立方米的土方,受到指挥部的表扬,总局授予农场“治洪先进第一名”红旗一面。
  本年 农业又获丰收,粮豆亩产 152.5公斤,总产29 418吨,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6 343吨,开荒50 000亩,经营盈利 872万元。总局党委授予农场“为加速建成大寨式农场而奋斗”锦旗一面,省委、省革委授予农场“农业学大寨先进场”锦旗一面,农场首次列入黑龙江省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