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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恢复农场

第三节 恢复农场


 
                 第三节 恢复农场
  1977年 3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恢复农场体制,五十八团更名为红旗岭农场,隶属红兴隆管理局,属二级制场级单位。恢复农场建制后,20个农业连队改为生产队,制材厂改为果酒厂,果园队改为考山林场,撤销了东风岭干训队和服务连。其他单位建制不变。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农场精简管理机构,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科室从机关分离出去,成立15个公司,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转让拍卖,实行民营。撤销了十八连、二十二连、二十三连等生产单位。全场有耕地27.5万亩,农业单位20个,场直单位有公路管理站、电业局、林业局、种子公司、水利公司、畜牧渔业公司、中学、小学、职工医院、北大荒米业等建制单位。2005年农场撤队设区,建立5个管理区,20个作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