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家庭农场
第一节 建立家庭农场
第一节 建立家庭农场
1984年,根据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国营农场农业改革模式,红旗岭农场转发了管理局《关于实行家庭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试办家庭农场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并制定了农场《关于试办家庭农场的方案》。首先在全场进行宣传,提高全场职工对兴办家庭农场的思想认识,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对待改革。其次让干部职工明确家庭农场的性质和优越性。其三是对承办形式和具体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农场还印发了《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暂行规定》。随后组织工作组下队,帮助兴办家庭农场,并在四队、十三队、十八队进行试点。
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工作全面铺开,21个生产队兴办家庭农场 1 160个,分两种形式:一是单户家庭农场,家庭劳力较多,管理能力较强,可以独立经营;二是联户家庭农场,家庭人口少,自办农场不具备条件,几户联合经营。这一年,家庭农场生产所需的种子、农药、肥料、油料等资金由农场统一垫付,年底偿还。家庭农场实行承包责任制,职工经营自主,经营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部分家庭农场缺乏经验,当年又遭受自然灾害,农场经营部分盈利,而家庭农场大多数亏损挂账。
经过一年的实践,1986年农场充分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又做出了《关于稳定、完善、提高家庭农场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收回了转让的农机具,重新调整了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改为以机械生产为主的麦豆承包形式。一是生产队大包干。生产队干部和职工一样参加承包,取消工资形式,平时按职工工资总额 70%预借生活费,预借的多少不按职工原工资 70%领取,而是按劳动工分的多少兑现。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搞好提留和分配,由农场确定利润指标。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分担”的办法。二是机务队承包。把原来转让的农机收回,改为承包为主,由生产队统一指挥。小麦统种、统管、统收,玉米和大豆实行统种、分管、统收。利费指标不变。除十三队、十八队仍保持家庭农场形式外,其他各队都是大包干。在作业区内进行统一整地、统一播种。
1987年,农场又下发了《关于完善农业承包制度的通知》,对承包、分配形式进行再次调整,允许多种承包形式存在,凡是适合承包到户的都要办家庭农场,对农机具进行单车承包。农场对家庭农场和各种承包组织都实行纯收益分配办法,取消固定工资等级制。
1988~1993年,为稳定现行的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联产承包形式不变,从农场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农场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职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并充分发挥出来,重点加快了“两费”自理步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农场又制定了《1993年农业改革方案》,实行生产队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生产队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从大农业角度出发,调整生产队的产业结构和种植业机构,建立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生产体系,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为把生产队推向市场创造条件,使生产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队全部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农场制定各项指标,与农场签订承包合同。1994年,所有的生产队不再为农户垫支生产、生活费用。农场要求“两费”自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1995年实现 100%。为解决生产费自理问题,本着谁拿钱谁承包种地的原则予以落实耕地面积。1998年,农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加大力度,稳定、完善以“四到户、两自理”为主要标志和投资、经营、利益、风险为一体的家庭农场,并开始对耕地实行出租。2000~2005年,为促进农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实现耕地长期固定,农场对出租耕地制度制定了新的政策。农场通过摸底,根据各生产队所出具的土壤类别、有机质含量等因素进行分析测算,将生产队土地划分为三类六等,下达耕地级差地租指标。生产队公示地号租金底价,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竞价出租。签订3~5年的租赁合同,租不出去的地,生产队干部承包,盈亏核算到人。为确保耕地出租工作顺利进行,2000年农场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是以实物粮下打地租,作物品种为大麦、水稻、玉米、大豆。农场按应交租金数额保护价折算实物粮数量,大麦按与麦芽集团签订的合同价折算实物地租数量。还贷粮和陈欠粮用同期市场粮价折算实物量。二是各生产队上打地租占应交地租总额的比例不得少于20%,其中用现金上打租要占地租总额的10%以上。三是以现金足额上打地租的耕地,每亩优惠 5元,差额上打租按比例递减优惠金额,其他形式的上打租不予优惠。四是种植经济作物每亩地优惠5元,100%上打租。因特殊情况有困难的,可交现金上打地租50%,优惠待遇按比例递减。五是除种植经济作物和现金上打地租外,还对以地顶退休金的每亩优惠15元;为保证基本生活,在生产队工人承租耕地中划出30亩作为生活田,每亩优惠 5元;2001年开发的水田,当年每亩优惠10元,种植大麦每亩优惠 5元。以后每年上打地租户比例直线上升。随着粮食价格的提高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至2005年农场27.5万亩耕地全部由农户承租。第一章农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