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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改革前,农场运输业主要有汽车队和客运站两部分组成。汽车队有各种运输车辆50余台,由农场统一经营。随着改革开放,1984年,农场个人购车10辆,开始了个体运输,打破了单一的全民所有的统一经营运输的局面。1986年,为配合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农场将修配厂、修配所和汽车队进行并点,修配所的厂房、设备和部分人员归到汽车队,成立运输公司。对运输公司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一是1988年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车辆实行单车承包、单车核算, 分配与效益挂钩,大修车间、电工、木工等后勤单位实行班组承包、 效益分配。1989年进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车辆实行单车承包,承包人根据车型、 车况按公司规定缴纳3 000~5 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油材料、定额上交、独立核算、亏损自负。修理班等仍实行班组承包、自负盈亏。承包人每年向农场缴纳设备折旧费、资金占用费、统筹金等费用。1994年,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放开,取消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的发展计划指标,取消个体车辆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从事社会性运输等。面对放开的运输经营市场,在运输市场的竞争中,国营运输管理显得粗放,运输成本高,经济效益差,运输公司出现连年亏损。为了扭转这种长期亏损的状况,农场对运输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改革,将公有车辆和设备等实行一次性作价转卖,根据车况作价,对本公司购车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转卖后,产权归买主,各项费用自理。农场每年为每台车供平价油 6吨,公司对货源实行统一管理,运费统一结算,车主和班组向公司缴纳管理费。修理间等服务班组都转为私营。运输公司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公司有偿为车主提供配货和停车场、库房等服务。由于在市场竞争中,货源不足,经营仍连年亏损,无法为继。2001年,运输公司解体,货物运输全部推向市场。客运方面,农场成立了客运中心,归属公路管理站管理,客车也转卖给个人。由于客运站是公益性经营服务企业,农场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至2001年,全场除机关、事业单位的个别小型车产权属国有外,其余车辆全部属于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