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1977年,农场成立基建科,负责农场的建设规划工作。基建队是农场惟一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农场场部地区的房屋建筑及农场主要建筑工程和维修任务。1984年,农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基建队改为建筑公司,实行经理承包制。经过一年的实践,因管理等问题,农场又恢复基建队,仍为集体承包。1989年根据省建设委员会第246号和佳木斯城建委员会第 66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场的具体情况,成立了红旗岭农场基建公司,基建队成为独立经济实体。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内部组成了几个施工队,每个施工队可自行承揽工程,集体承包,定额上交,自负盈亏。队组内实行计件工资,按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1989~1996年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农场经济不景气,缺乏建设资金,场内无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基建公司长期没有活干,经济效益低下,工人没有收入,企业负担过重。为了放开搞活企业,根据分局和农场关于场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1997年 4月通过竞价投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向社会拍卖基建公司,最终任德海以48万元中标。基建公司改为民有民营。因为农场建筑任务少和经营管理等问题,公司运转困难,职工生活难以保证,职工纷纷自行转岗,2001年,基建公司解体。以后,农场的建设工作由建设科管理。2004年,建设科改为建设局,负责全场房屋的建筑、维修、买卖和产权变更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