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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农机监理

第七节 农机监理



                 第七节 农机监理
  一、机 构
  根据农总机字〔1985〕9号文件精神和管局农机安全监理会议精神,1985年4月正式成立黑龙江省红旗岭农垦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科和农机监理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所长由农机科科长兼任,监理员由农机科工作人员兼任。副科长、科员各一名,每个生产队设农机副队长一名,负责本单位农机安全管理、管理费收缴等工作。农机监理所业务上受管局农机监理站领导。
  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概况
  农机监理工作依据《农机安全监理规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强化管理。通过管理,农场农业机械增加了,事故率降低了。农机监理所为农场的农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自1987年1月1日起原由交通部门管理的农用轮式拖拉机正式移交给农机监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轮式拖拉机的落户、检验和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全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同时持07号牌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更换08号牌,归农机监理所统一管理。
  三、内业管理
  自成立农机监理所以来,就对农用车、机动车驾驶员逐车逐人建立了档案,由专人管理。1999年农机监理所配备了微机 1台,实现了内业材料计算机管理。2005年农业机械档案、驾驶员档案实现了联网管理。
  四、农机安全工作检查监督
  每年农机监理所都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农忙时节,农机监理所人员都在作业前对检修后的机具进行检查验收。作业时进入田间地头进行安全与质量检查,对不合格的机具与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纠正,杜绝事故的发生。农机副队长 (农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受教育人签字率达 100%。年初农机科监理所与农机副队长(安全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有效地抑制了农机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