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林政管理
第七节 林政管理
第七节 林政管理
1978年以前农场没有专门的林政管理机构,1979年农场成立林业科后,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农场坚持宣传贯彻国家森林法,严厉打击查处乱砍滥伐国家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1980年,农场下达《关于加强林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林业管理。1981年冬,农场在各生产队设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并发放护林证件。1982年 3月,为了开发森林资源,贯彻落实林业政策,有效地管好森林,农场决定将原林业连改为考山林场。林场施业区域为天然次生林和山地人工用材林区,总面积48 615亩。该林场主要任务是:以营林为主,从事常年的造林、育苗和采伐为主体的林业生产。并积极发展果树、养蜂、木耳、药材等林副业生产。1983年 4月,设立林业检查站(地址在养鸡场),其任务是:巡察场区林业;制止一切可能引起破坏森林的行为;将引起火灾和其他破坏林业的违法分子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毁坏林木和运输木材的车辆,进行检查与处理。为了有效保护场内的森林资源,1995年农场根据国家《森林法》及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在饶河县人民政府办理了林权证,拥有天然次生林面积59 760亩,蓄积量 375 828立方米。1996年又呈请宝清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经营总面积50 144.90亩,森林总蓄积量262 400立方米。2005年依据国家国有土地使用条例,分别换领了新版林权证,使场内139 975亩林地、61个林班,1 303个小班,取得合法管理使用权。2005年农场林业局用了近半年时间进行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积极进行林界认定、签字,为农场自费造林户办理了林权证 220份。有力地保护了造林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保护国家森林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公民自觉保护森林意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1985~2005年农场查处林政案件433起,罚没资金81 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