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力
第二节 电力
第二节 电 力
一、机 构
1958~1969年,当时的八五三农场五分场没有电业机构,仅在分场修配所和工副业队设有柴油机发电,供分场办公室、修配所和粮油加工用电,全部住户使用的是蜡烛或油灯照明,条件十分艰苦。1970年,五十八团转移到五营后,开始筹建架线连,1971年1月3日,架线连筹建组由团长李希峰和副参谋长赵继亭、参谋彭厚生、姚景波等人组成, 经过两个月的工作,于3月1日架线连正式成立。代连长姚景波,代政指张黄龙,全连战士118人。经过一年半的紧张施工。35千伏清红线路由八五三农场架到红旗岭,35千伏开闭所投入运行。1972年8月6日13时,五十八团开始用上国电。架线连改为变电所。1975年开始采用2×160千瓦+2×5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做自备电源发电;1982年改成4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做自备电源发电。1985年清红线 35千伏升压到66千伏。1986年农场体制改革,变电所改为电力公司;1999年 4月上划红兴隆电力有限公司,改为红旗岭电力分公司。
二、电力发展与应用
1972年8月,五十八团架线连完成二十一团(即八五三农场)至五十八团(即红旗岭农场)41.2公里的 35千伏高压输电线路,29公里高压输配电线路和变电所的安装工程,总造价 65万元。1972~1983年农场又相继建成10千伏高压配电线路110公里,总造价75万元,设计人姚景波。
1973年,三师电管站与五十八团签订协议书,开始正式供电。
协议书根据三师和鸡西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签订的《供用电协议书》内容,三师电业管理站(以下简称电管站),同意向五十八团送电并就有关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供电方式
国家投资的“七虎山变电所”竣工后,二十团从该变电所出口受电。但因该变电所尚未完工,而“密一一七”输电线路业已基本完工,经省电管局批准,以过渡形式暂由密山变电所出口处以66千伏供电。二十团团部变电所直接由66千伏线路受电;五十八团以35千伏受电,由二十一团变电所∩接方式接线。
供电质量:
电网周波50赫不超过±0.5周,电压质量供电端二十团变电所出口电压保持 35千伏±5%。
(二)供电变量及电力
根据省电通知精神,五十八团最大负荷(晚峰),不得超指标用电。五十八团用电应根据三师每季度所分配的电力和电量指标,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办好自发电以弥补不足部分。
三师电管站按分配方案供电,五十八团转供的农村用电暂供电,待请省电管局考虑增加用电指标。(三)用电管理
1.五十八团应设专职人员负责用电管理工作,并按月、季、年提出单位产品用电定额,用电计划、节电指标、办电情况,一式四份报师电管站转供电局。对分配的电力电量及负荷率指标应严格执行。用电计划、节电措施和耗电定额落实到连、排、班组,切实做到用电有人管,使用有计划、耗电有定额、考核有制度,杜绝浪费电力的现象发生。
2.为了满足调度及运行管理的需要,五十八团要提供一路内部电话,作为调度、运行员专用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四)调整用电负荷及统一调度
1.根据电力系统供电形势的需要,五十八团应编制“调整负荷方案”,“用电分类表”,“限电顺位表”,送电前报电管站。根据国家电网对三师的要求,应保证日负荷在 85%以上,一班或二班生产的工农业生产、用户用电应躲开晚峰。用户负荷在 500千伏安以上设备开或停时应与电管站调度联系,并应严格执行轮休日。
2.师电管站以五十八团变电所计量装置作为考核五十八团用电指标的依据。如超指标用电,师电管站调度员通知五十八团运行员迅速采取限电措施,如执行不力,仍超指标用电,而电网又无力承担时,电管站由二十团变电所出口拉闸限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负责。
3.今后对五十八团超指标用电,师电管站严格执行“今超明扣,零超整扣”的办法。
4.五十八团运行员每天8:30时、16:30时、0:30时前每班及全日用电量报电管站调度。
5.五十八团计划员每月1日、10日前将全月用电量报电管站调度。
(五)关于停电检修及事故处理
1.五十八团应按下述日期向师电管站调度报检修计划(1式4份),每年10月15日提前报全年35千伏线路及变电所检修计划。每季末15日前,提前报下一季度检修计划。每月末20日提前报下月检修计划(10千伏线路和变压器台相同对待)。
2.事故处理。
(1)35千伏安送电线路及变电所发生事故时, 必须无争辩地服从师电管站调度的统一指挥。但当发生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可先停电,边处理、边汇报。
(2)10千伏线路及变电所设备发生事故时,应通知电管站调度。
(3)五十八团电气工作人员及变电所领导人、 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应熟悉水电部制定的《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六)关于安全用电
1.五十八团新增1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的设计文件,要经师电管站审批,其中35千伏以上要经供电局审批,并报省电管局批准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经电管站请供电局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
2.师电管站应协助五十八团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未经考试或不合格者,不发给电工执照,不能独立进行电气工作。
3.五十八团一旦发生电气方面的10千伏以上的主变和人身事故,除应报给师电管站认为有必要时可派人参加调查分析。
4.凡拖延执行调度员命令的人,应负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
5.五十八团变电所的进出线保护及主变保护,由电管站供给系统参数,五十八团须按电管站给定的保护确定值进行调试,不能任意变更保护定值。
(七)计量和收费
按国务院〔1964〕国务字第486号文件批转的全国物价委员会的 《价格目录》规定,五十八团的用电可分为农业用电、生活照明用电。
1.农业用电:实行单一优待电价,农业排灌用电,每度5分2厘。农业其他用电,每度5分5厘。
2.生活照明用电:每逢节假日进行测定,根据最近一期测得数据计算,每度8分8厘。
五十八团以进线计算总表电量考核,按照明用电、农业用电分别结算电费。电管站按五十八团总电量每度加收5厘管理费。东部网损按各团用电量分摊。
五十八团变电所进线的电度表由电管站校验、加封,每年至少校验1~2次。如果任何一方对电表的准确性表示怀疑时,可随时校验。无论定时校验和临时校验所发生的误差均按“全国供电规则”第32条规定办理。
(八)协议双方盖章立即生效,双方各持6份,应认真执行。 本协议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另议,达成协议,方可修改,没修改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到1984年,全场有42台配电变压器,合计容量2 820千伏安;装用电动机1 175台,合计容量2 926千瓦;电焊机34台,合计容量524千瓦;照明用电300千瓦。总装容量为3 450千瓦,年用量200万度,日用电6 500度。除用国电以外,农场还备有柴油发电机,在用电高峰国电不足时,自己发电弥补不足部分。1984年,计划线路升压,35千伏升66千伏,变电所改造,预计投资67万元。1984年,农场只有考山林场、石灰厂和十八队没有用上国电。
三、人员培训
农场电业所,由于新建,深感技术力量不足。农场一直十分重视电工技术培训工作,先后送出培训4人,已毕业返所2人;农场自己组织和受管局培训38人,目前基本上达到了三级电工水平,这些人员已成为农场电工队伍的一支主力军。
四、农场农网改造工程
红旗岭农场网改以前有66千伏变电所1座,容量为4 000千伏安;66千伏清红线 42公里,6条10千伏线路;总长为134公里;变压器69台;0.4千伏线路53公里。年购电量620万千瓦时。
由于农场配电线路和设备建设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存在线路标准不一、私拉乱接、线路超供电、线路老化等现象,电能损失大,线损高,有的达40% ,供电可靠性低,居民电价高,场部电价0.632元/千瓦时,生产单位电价0.812元/千瓦时,加重居民的用电经济负担。
红旗岭农场10千伏线路改造于2002年10月20日开工;到2005年4月30日结束,历时 2年6个月。总投资481.3万元,改造台区55个,0.40千伏低压线路39.25公里,更换电度表 3 431块;改造10千伏线路 95.45公里。从2002年开始,电力分公司按省局、红兴隆电力公司关于农网改造各项标准、工艺要求,首先对红旗岭农场供电区域进行了全面普查,按农改范围要求确定了55个台区及 6条10千伏线路的改造内容。2002年开始对所改在范围内工程进行现状图绘制,绘制农网改造施工图及编制农网改造工程预算书。 0.4千伏低压改造工程严格按农网改造标准执行,供电半径符合标准,37个变台改造成H台,15个变台改造成单杆台,3个变台保留房上变台,0.4千伏台区改造低压线路,四线线路37.79公里;二线1.46公里,电表箱全部更换成塑钢箱,居民用户均装设了漏电保护器。场部地区采用TN供电系统,生产队采用TT供电系统,TN系统重复接地装设3处。更换高耗便47台,利用旧变压器8台,单相电度表取消DD28以下单相表,更换DDS型电子表3 355块,更换三相表76块。10千伏线路改造95.49公里。
此外分公司对网改中用户出资改造部分要求非常严格,认真执行省物价局黑价字〔2003〕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应收取费用为133.7元/户,实收为130元/户,分公司对用户资金单独列账,账目公开。
红旗岭农场网改造施工队为红兴隆电器承装公司第四施工队,下设两个施工组,分公司首先组织施工队全体人员宣传、学习贯彻这次农网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及各类施工制度,增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农网改造工程分公司首先在两个施工组各建立一个样板工程,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并组织施工组业务骨干参观学习地方改造工程及友邻单位的工程样板,并通过网改办检查验收提出需改进的完善意见后,再全面铺开。根据试点经验,制定了《红旗岭农网改造技术标准》,并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低压线路改造中应注意解决的问题》的规定,用试点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用规定统一标准,推进分公司网改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措施》,保证了网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效监督、有序进行,从而使整个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坚持创新、规范管理,协调并进,逐步深入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农网改造工作,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农网改造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践,相继制定了《施工队长岗位责任制》、《施工组岗位责任制》、《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等27项岗位责任制,吃透总公司文件精神,规范操作,分步实施,有条不紊地做好了各项工作。根据全年工作季节合理安排工程施工,开春由于不好挖坑,安排电度表以下工程施工,到了夏天安排低压线路和台区改造。完成一个台区或线路都必须执行“自验”“三检”后,再进行下一个工程施工。各道工序、隐蔽工程都有监理人员待检、签字;每项工程都认真履行图纸回身、技术交底、开工报审及施工方案措施。这次农网改造工程全体人员没有节假日,起早贪晚抢工期,上下人员保质量、齐抓共管为安全的同时,各种施工机具及安全用具配备齐全,特别是在总公司领导的检查下,以及农网改造“回头看”工作的开展,施工质量明显提高。10千伏以下工程总投资481.3万元,其中0.46千伏台区批复资金311.94万元,实际完成 311.94万元;10千伏批复资金169.36万元,实际完成169.36万元;实际完成55个台区。其中:四线改造批复37.79公里,实际完成37.79公里;二线改造批复1.46公里,实际完成 1.46公里;更换高耗变压器省局批复47台,实际完成47台;10千伏线路改造批复95.49公里,实际完成95.49公里 。
通过实施农网改造,各单位的0.4千伏低压线路出现了可喜的 “五高两低”现象:即线路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安全可靠性、居民用电普及率和供电量明显提高;线路损耗、电价明显降低。低压电网线损率由原来的25%左右,降低至12%以下,居民照明到户实收电价全部降低到0.47元/千瓦时,每年减轻农场居民负担 39万元。农网改造工程的实施,不仅减轻了农场居民不合理的用电负担,提高了农场居民的用电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且明显地促进了个体企业以及农副加工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家电等相关行业及整个红旗岭农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