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清欠

第三节 清欠


  
                 第三节 清  欠
  由于受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农场各单位出现了大量的应收款。1999年底全场应收款总额高达 9 739万元,严重制约了农场经济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企业经济运行质量。打一场清收欠款攻坚战势在必行。根据总局、分局对清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农场成立了以场长、书记为组长的清欠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清理回收欠款工作的专门机构清欠办,安排专职清欠人员 2人。
  清理欠款工作首先从清理领导干部欠款入手,制定了“当干部不能有欠款,有欠款不能当干部”的规定。到2003年底全场在职干部欠款全部结零。共收回干部欠款 300余万元,因清欠工作而被农场停职、免职干部5人。
  基层单位的欠款清理工作,农场实行“三包”,即场领导包片、机关科室包队、队领导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制,奖罚分明。工资、奖金与清欠任务挂钩。完成清欠任务,按任务指标数的3%提奖,完不成清欠任务,从工资、奖金中扣抵。
  对家庭农场确属自然灾害造成的历史挂账,实行了还款优惠政策。即:一次性还清:1996年及以前年度欠款交五免五、1997年欠款交六免四、1998年欠款交七免三、1999年欠款交八免二、2000年欠款交九免一、2001年及以后年度的新增欠款全额偿还不减免。
  根据农垦总局对清欠工作的部署,2001~2005年在垦区实行五年集中清欠。农场清欠办的专职人员由2人增加到4人,配备现代办公设备,按照程序将全场欠款人的明细情况输入电脑,建立了完善的清欠档案。通过微机系统管理分析,随时清楚地掌握农场清理回收欠款情况。形成了实施、检查督促、反馈“一条龙”的工作机制。
  通过落实清欠工作的“四谁”原则,即谁经办谁清收、谁批准谁负责、谁在位谁领导、谁担保谁偿还和对清欠工作的“四不减”要求,即领导力度不减、清欠力量不减、发展势头不减、清欠措施不减,农场的清欠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四项应收款余额由最高的12 793万元降至2005年末的8 284万元,净下降额4 509万元,累计收回陈欠款 7 113万元。因此农场每年被分局评为清欠工作先进单位,被总局评为2001~2005年度集中清欠工作先进单位。崔建华副场长被总局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