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队伍 第一节 职工队伍
农场职工队伍的构成,分为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职工来源主要有1956~1971年复转官兵,分配来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山东、河北、四川支边青年,投亲靠友自动来场人员,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等城市知识青年,农场职工子女和职工子弟初高中毕业后直接就业的人员,友谊农场、泰来农场迁移调动来的职工。
一、职工来源
1.1968年组建向阳团,有转业官兵、支边青年、知识青年、大中专毕业生等2 100人。
2.部队转复官兵是八五三农场五分场,也是五十八团、红旗岭农场职工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从五分场建立初期,就开始安置了大批部队转业复员的干部和战士,其中成批转业复员的有:
(1)1956年到八五三农场一分场、1957年来五分场的老铁兵55人。
(2)1958年3~5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官兵由牡丹江农垦局分配到八五三农场五分场,共计666人。
八五三农场五分场人数统计表
(1958年)
表5—15
(3)1966年3月18日,为了巩固边防,屯垦戍边,沈阳军区所属部队转业来五分场 106名,组建一武装连,六连。
3.1971年4月,五十八团接收长山要塞区复员退役战士98名,来团参加建设。
4.外省支边及城市知青。根据黑龙江省委决定,又从地方接收支边青年4 041人。
地方接收支边青年和知识青年人数统计表
(1958~1977年)
表5—16
5.自然增长。1963年 9月29日,劳动部、农垦部联合发出《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子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居住在农场或城市的职工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能升学,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者,国营农场可以自行根据生产的需要安置在农场工作,要纳入劳动计划。据此,到1964年底,八五三农场五分场共安置189人。其中职工分配 96人,特殊情况照顾一个子女就业84人,复员退役 7人。到1980年底,先后安置职工子女就业。1981年,垦区自行停止安置职工子女就业,实行双退职工接班等新政策。
职工人数变动情况表
(1968~2005年)
表5—17
6.临时工改固定工。根据1978年6月6日国家农垦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场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1979年转正职工939人。
7.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劳人计字〔1983〕11号、龙农总〔1984〕76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新华农场实行合同制的试点经验和管局〔1984〕131号文件精神,从1984年12月1日起,在农场新招收的工人中全面试行劳动合同制。这次招工名额,管局下达 150名。招工对象为本届和往届职高毕业生以及符合特照条件的子女、待业青年。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录用后实行试用期,普通工 3个月,熟练工6个月,技工1年。试用期工资为本岗位一级,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定级按现行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满后,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二、职工队伍变动
部分转业官兵调出。经上级批准,1958~1964年五分场先后有组织地调出干部职工 328人。其去向是辽宁、吉林、内蒙、甘肃、江苏等省,本省桌子山、乌达矿务局、黑河以及虎林农建师等地。
精减职工。1961~1965年,全国职工大精减,此时农场大部分女职工,凡年老、体弱、多病或子女多的一律精减,并要求干部、党团员带头, “自动申请”离职,家属约占家属工95%以上。
现役军人撤出。1969年,现役军人27人到五十八团,1977年 3月,改制红旗岭农场,现役军人除3人就地转业外,其余人员返回了原部队。
1975~1980年,大批知青返城。根据政策,初为少量的病退、困退,继而以招工、接班、上学等名义而返城。1979年返城达到高峰,前后约有 1 536人返城和升学离场。1984年底,全场尚有职工4 888人。
招收新工人。1985年,农场接收新工人257人,其中职业高中毕业生 49人,特殊情况照顾分配60人,考试录用148人。劳动工资部门对全场职工分类统计,不同时期来场的复转官兵492人,城市知青191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来场 128人,全国各地自愿来场805人,垦区职工子女就业3 250人,全场共有4 866名职工。
1986年,农场招收新工人,其中职业高中毕业生56人,特殊照顾分配 30人,考试录用221人。1987年招收新工人252人。1988年招收新工人285人。1989年招收新工人315人。
2003年,根据红局劳发〔2003〕10号文件精神要求,农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其他离岗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共588人,劳资科录入微机,及时上报分局劳动局。全场在册职工3 385人。
职工增长变动情况表
(1958~2005年)
表5—18
其他:机关、公司、中学、小学、医院、公检法司。
工副业单位:酿酒公司、粮油厂、修配厂、水利队、砖瓦厂、运输公司、公路管理站、物资公司、商店。
集体所有制工人统计表
(1980~1984年)
表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