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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生产

第六节 安全生产


  
                 第六节 安全生产
  农场统一执行1963年3月 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由于当时五分场职工少,机动车辆少,所以很少发生伤亡事故。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无政府主义泛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失去作用事故增多。
  1978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1980年农垦部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1981年总局制订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垦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各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委员会,配备了安全技术专职干部。其机构组成中,有单位主管领导,劳资、工交、农林、农机、畜牧、基建、物资、计财、卫生、公安、宣传、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1988年,随着安全生产逐渐被人们重视,农场决定将安全工作业务从劳资科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安全办公室,郜林满、曹忠发到安全办任职。
  1994年,安全办2名工作人员,分别调出,焦新秋调安全办任工作人员。
  一、安全管理组织
  1986年,农场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场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场副职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工会,安全办、公安、法庭、检察、消防、交通、交警、电力、工业、卫生、建设、工商、计财、林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防火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等机构,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农场成立了劳动安全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劳资科科长、广播电视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安全办主任组成。各基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劳动安全监督小组,各基层单位还成立了义务消防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中,使用各种机械都有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容易造成伤亡事故。为此,农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了以下几项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防止各种车辆交通肇事的安全规章制度;(2)各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防止工农业生产中毒及职业病的规章制度;(4)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易燃、易爆品运输、使用保管的规章制度;(6)防止火灾电气事故的规章制度;(7)基建施工的安全规章制度; (8)采石放炮的安全规章制度。
  1986年以后,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农场从上到下落实了生产责任制。场长是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农场副职领导对所管行业,部门和包片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副职领导对所管行业和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单位按农场要求,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每年年初,农场场长与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兑现奖罚。
  三、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具体措施有:
  1.对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习人员、学生、干部,进行入场、入队岗位安全教育。
  2.对电气、锅炉、变压、起重、焊接、车辆、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才能准许上岗作业。
  3.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安全月”的活动的通知》精神,建立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制度,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社会性的安全教育,引起全社会对安全工作的关注。农场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以安全为主题,利用电视、大字标语、宣传车,传单、安全咨询日、插安全旗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在活动期间,农场除组织安全大检查外,各基层单位按农场的布置积极开展活动,内容是用广播宣传安全生产法,出专题板报,张贴安全标语,进行安全检查、教育,写安全稿件。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农场适时下发安全方面的文件,在季节性生产前、节假日前,农场都要专门开会,对基层单位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农业单位按生产季节,非农业单位按月进行教育,而且在易发事故作业和节假日前专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签字率达100%。农场对电工、特种设备工、焊工、高空作业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水化员、爆破工、危化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外送培训、场内培训,专业资格培训共 872人,保证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农场安全办对外来施工人员和民营企业工人,进行安全培训 650人次。农场还利用每年冬训机会对基层干部进行安全培训。
  四、安全检查和整改
  (一)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 10%作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火防盗、防止尘毒危害、预防职业病等费用支出。
  (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了落实安全措施,每年全场均要组织二到三次安全大检查,消灭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988~2005年,农场每年组织 4次以上安全综合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对重点单位、重点隐患进行跟踪问效复查,对隐患和“三违”严重而又不改的单位或个人除挂黄牌警告,电视曝光外,还进行经济处罚。每年检查后,检查组向安委会汇报检查情况,经安委会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下发检查通报,促进隐患整改。在春播、麦收、采伐和年节期间,农场都组织巡回检查。此外,安全、消防、电力、农机、交通等职能部门,每年根据农场部署,对各自管理行业进行各阶段的专业检查。安全办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进行依法检查和管理,杜绝了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基层单位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检自查外,在生产季节和节假日都要进行因时因地安全检查。
  1986~2005年,农场对安全基础建设和隐患整改投入了一定资金。尤其是1988年以后,农场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投入 958万元,分轻重缓急解决了部分安全设施和事故隐患。其中购置了一台 142消防车,建立了全天候加水点;铺设了场部主街道地下室管道,保证了楼房安全;更新改造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装备;改造了危及安全的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移动式电气设施 95%以上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对场直中学的危房和小学的疏散通道、疏散滑梯、安全门进行了改造;疏通了场直地区各居民的消防通道;为学校,医院设置了应急照明灯;为基层单位制作了安全标志。
  (三)安全大检查
  2000年,安全、消防、电力、工会等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对农场所有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安全检查4次,重点部位检查 12次,交警、农机部门路检25次。全年共下整改意见通知书113份,隐患整改意见445条,整改项目多数得到处理。
  五、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有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等。1980年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虽有发放标准规定,但因农场物资采购和经费困难,加之领导思想上重视不够,所以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1980年总局根据黑劳护〔1980〕259号文件要求,提出了方案,经省批准下达执行。从此,农场的劳动保护发放标准才有章可循。
  保健食品制度,只是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劳动条件没有改进以前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农场仅对在场院及化验室工作的有关人员给以适当的补助费用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安全监督
  1994年前,农场的劳动安全监督由工会生产生活部负责。农场劳动安全监督委员会成立后,这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农场工会在每年一次的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培训中,都把劳动安全监督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还两次在安全办配合下,专对基层工会主席进行劳动安全监督、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女工保护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在全场非农业单位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在全场基层单位开展“三不伤害”活动,使干部职工增强了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发挥了监督作用。
  七、重大安全事故及处理
  (一)1994年11月8日,三队CK—5—588号康拜因,在2号北区宫本江等 4家承包的大豆地脱谷。该车上午发现收割升降有问题,驾驶员和车长先后调整过收割台升降液压节止阀,属误调整,收割台故障并未排除,18时30分左右,当无证驾车的张茂春驾驶康拜因在地头脱完最后一堆大豆后,三队小型车驾驶员宫本江,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冒险钻入收割台下面堵漏,两分钟后,收割台液压节止阀阀芯由于松动脱落,液压油喷漏,致使收割台降下,造成在收割台下堵漏的宫本江被挤压窒息死亡。
  对事故的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死者宫本江是从事机务工作多年的职工,在作业前曾多次受过安全教育并签字,但本人不能执行机务规章制度,违反田间作业操作规程,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冒险钻入收割台下造成死亡。属于个人违章,是直接责任者,人已死亡,不再追究。
  车长张茂春无证驾驶,而且由于本人对机械技术性能不掌握,当机车发生故障时,调整不当,导致机车带病行驶,作为车长对死者冒险作业未加制止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三队队长李兴才安排无证人员驾车是属于违章指挥,应负领导违章指挥责任,三队机务副队长彭玉山是执行机务规章的直接领导者,但对严禁非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规定没有坚决执行,应负此次事故的直接领导责任和违章指挥责任。
  经农场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三队队长李兴才、机务副队长彭玉山分别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工资的20%,给予CK—5—588号康拜因车长张茂春行政记过处分,并通报全场。
  (二)1995年6月30日中午,六队职工王树全乘本队职工王绍义驾驶的08—75370号龙江—12型富锦产小型四轮拖拉机,用个体修理部罗令兵非法制造的喷药机,去12号个人承包的黄豆地进行喷药试验。12时35分,王树全发现喷头堵塞,便同王绍义停车清理喷头,由于未熄火,喷药机无安全阀,致使气压增大,药罐爆炸,其中一侧焊处被炸开,铁板飞出击中王树全的头部及双臂,造成王树全当场死亡。
  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的处理意见:
  王绍义非法购进并非法使用不合格的压力容器致使药罐爆炸造成王树全死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罗令兵作为普通焊工,非法制造压力容器造成恶果,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六队队长付敬华发现王绍义使用不合格的压力容器,虽然给予制止,但执行制度不严,制止不力,在主管安全的机务副队长外出时没有及时安排专人负责,造成安全工作脱档,应负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
  经农场安全委员会研究:给予六队队长付敬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绍义行政记过并罚款1 200元的处分;罗令兵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重大伤亡事故案例一览表
                   (2005年)
  表5—21



  
  续表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