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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管理 利用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利用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利用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
  农场与东方红林业局的土地、林地界线划分问题,省委常委1978年50次会议纪要,省政府黑发〔1980〕113号文件提出过解决意见; 经省政府批准,省土地局以黑土办〔1986〕37号、黑土监〔1987〕15号文件确定了临时界限。几年来,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落界,并多次发生纠纷,影响安定团结。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省土地划界领导小组召集省森工总局的东方红林业局、红旗岭农场等单位领导,反复协商研究,提出了解决意见,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以黑土界领字〔1990〕第 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东方红林业局与红旗岭农场土地、林地界线的通知》确定了东方红林业局与红旗岭农场两家土地、林地界线。根据黑土界领字 〔1990〕第2号文件规定:南从越岭河与宝饶公路相交的公路桥开始,沿宝饶公路到红旗岭农场考山林场以南小河公路桥,小河自然流向上行到考山林场第一道南北沟分水岭到 137高程点闭合到宝饶公路,以东划归东方红林业局,以西华归红旗岭农场。红旗岭农场八队周围,东、南、西以现有耕地为边缘。红旗岭农场二十一队、十八队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机电井、输电线路随土地一并划给东方红林业局。红旗岭农场在界外开发的石灰窑,按与有关部门商定的使用范围、经营项目继续归红旗岭农场使用。挠力河水面的使用权,按水产部门的规定行使管理使用权,包括托腰亮子及部分土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的利用上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凡是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两个规范”为依据,按上级要求审核、申报,全程管理面达到100%。强化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台账。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最大限度地控制土地资产流失,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评估行为,土地评估备案合格率100%。
  三、地籍管理
  土地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地管理条例,按上级要求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用地审批信息“上图上表”单独统计汇总,确定农场实际耕地保有量,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提供可靠依据。并按总局国土资源要求,建立地籍管理信息平台及网络,实现了地籍登记造册,农场土地局有专人负责使用地籍软件,开展日常地籍确认变更工作,建立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流程,规范土地登记程序及时限,到2005年为止,从数据录入,到建立宗地档案、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全部实现微机操作,提高了居民点地籍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农田保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农场每年都与分局土地局签订《垦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农场党委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每年都有主管土地工作的副场长专门召开生产队队长、书记会议。就耕地保护目的和意义进行讲解,并同每个生产队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各单位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求各单位要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制定好管理制度,同时农场授权红旗岭农场国土资源科每年12月上旬对各单位本年度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农场,同时抄送农场组织部,根据各单位耕地保护工作实绩,农场兑现奖惩。
  2004年国土资源科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饶河、宝清两县所辖境内各立了一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同时在分局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下,为农场争取了九队、十六队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已立项报国家审批并实施,可将九队、十六队长期荒芜的土地整理成水、电、路配套设施齐全的优质耕地。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划
  1995年根据国务院发〔1992〕6号文件及黑龙江土地规划 〔1992〕58号文件有关精神的要求,农场组织土地局、建设局、计划科、农业科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在广泛收集、整理、分析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较为科学地编制了《红旗岭农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规划中,农场土地面积633 523.7亩,占耕地面积的96.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 144 411亩,占保护耕地面积的57.6%;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6 486.5亩,占保护耕地总面积的 42.4%,一、二级保护地块数为705块。此次规划成果含规划报告、规划表及规划图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