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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商物价

第六章 工商物价 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 工商物价



                 第一节 工商物价
  一、机 构
  1969年以前,农场没有专门的工商管理机构。1970年五十八团成立后,团设商业股,工商由商业股监管。1975年,生产建设兵团指示各团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与同级商业部门合署办公,单刻公章,不另配人员。根据这一精神,五十八团成立了工商管理所,所长由商业股股长刘宽财兼任。虽有了机构名称但无专人管理,实际上这项工作是有名无实。1976年 2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开始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性质、任务,农场商业科副科长张贵勤负责具体工作。1983年,高奎礼任商业科助理员兼工商助理员,开展正常业务工作。1984年 1月,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农场工商管理业务不断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从商业部门分离出来,同物价部门合并,成立了黑龙江省红旗岭农场工商行政管理科和黑龙江省红旗岭农场物价科,两个牌子一个办公室,于4月7日正式挂牌办公,侯作新任副科长,工作人员高奎礼、丁祥玉。1986年3月4日,管局将红旗岭农场工商物价科改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红旗岭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红旗岭物价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工商物价管理编制为5人,隶属红兴隆管理局工商局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是:“六管、一打、一制止”。即工商企业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
  (一)个体工商户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执行对个体经济“鼓励和适当发展”的方针。25年来,个体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1984年,全场已有个体工商户74个,多是这一年新建的,基本上做到了当年建户、当年盈利。他们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还扩大了就业门路,使34人得到了就业机会,为发展第三产业开辟了新途径。随着红旗岭小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迅速增加,促进农场经济的活跃和繁荣。到2005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 300多个,从事商业的58个、服务业的2个、加工业的 6个、运输业的8个。拓宽了从业人员的就业门路。这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达20.5万元,缴纳工商管理费 3 100元。农场工商局根据省工商管理条例规定,为这些个体工商户核发营业执照,使他们能够依法从事商业经营。
  (二)农贸市场管理
  为了适应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的需要,1985年工商管理科从管理费中支出 5 000元,制作了长 2米、宽0.75米、高0.80米的货台20个,建筑80平方米钢架铁皮瓦的农贸市场。市场交易不断扩大,吸引了周围市、县及农村个体工商户来此经商。1985年市场成交额达 5 000元,1986年达 8 000元。1997年集市贸易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工商局允许周边地区每月定期到农场赶大集,至2005年集市贸易额达亿元。
  (三)合同管理
  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工商局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工商户实行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的,当年即签购销合同21份。到2005年已与工商户签订合同300多份。
  (四)打击投机倒把
  从1984年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违章案件54起,收缴非法金额21 000元,保障了工商企业的合法经营,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四、物价管理
  1986~1990年农场商品实行差价率控制,商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定价商品,二是政府指导价商品。商品销售超过规定加价率为违价行为。工商物价局对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施登记管理、经营行为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价格收费监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商物价局对违价行为积极进行纠正,对市场上的肉、蛋、鱼和部分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
  1991~1995年,国家对小商品价格实行放开,对部分商品和生产资料实行差价控制;非商品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持证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地产品实行报价审批制度,对农场生产的粮油供应价格作定期审查。
  1996~2005年,除重要生产资料外,其他商品都实行市场价格,国家对物价实行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监控。对非商品收费,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