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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纪检监察工作

第七节 纪检监察工作



                 第七节 纪检监察工作
  一、机 构
  1959年,八五三农场开始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同年 3月所属各分场相继成立监委,分场各设专职监察助理员一人。
  1960年 5月,八五三农场五分场监委成立。史怀贵任五分场监察助理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党的监察工作即自行停止。
  1970~1976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五十八团组织股负责党的纪律教育和违纪处理,没有设立党的监察机构。
  1979年10月,红旗岭农场开始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初由农场组织科兼管,组织科长黄光友兼纪委副书记,王云辉任专职纪委干事。
  1980年,纪委设办公室。1981年 1月,称贯彻办,后改称经打办,同纪委办合署办公。副书记刘书信兼任纪委书记,高延顺任专职纪委副书记。
  1983~1984年,副书记宋广民、副场长李玉清先后兼任纪委书记,孙如贵任专职纪委副书记。
  1985年3月24日,黄光友任纪委副书记。
  1985年4月29日,贺绎奋任纪委副书记。
  1986年11月28日,黄光友任纪委书记。
  1987年5月 26~28日,中共红旗岭农场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4人:黄光友、李志鸿、刘世恒、王玉琮,实际空缺1人,书记黄光友、副书记李常兴,李树志(后任)。
  1987年7月,李常兴任纪委副书记。1991年6月5~7日,中共红旗岭农场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7人:叶东旭、白桂英、刘海申、黄光友、黄近孝、常建荣、顾恒福,书记黄光友,副书记顾恒福。
  1990年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红旗岭农场监察科、编制3人,同年4月11日黄近孝任监察科科长。
  1991年2月6日,李树志任纪委副书记。同年5月15日,顾恒福任红旗岭农场纪委副书记。
  1993年1月13日,苏宝祥任纪委书记。
  1993年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农场纪委与行政监察科合署办公, 合署办公后纪委监察在编5人,苏宝祥任书记,同年8月13日,杨海任副书记,12月15日,杨海任监察科科长。
  1996年6月25~26日,中共红旗岭农场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7人:苏宝祥、杨海、王文学、陈平、刘清玉、初荣和、王海英,书记苏宝祥,副书记杨海。
  1998年5月28日,赵秋柱任纪委书记。
  1998年8月6日,王海英任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
  2000年8月20日,李明山任纪委书记
  2004年9月,董佰军任纪委书记
  二、基本任务
  (一)五分场时期(1959~1966年)
  五分场监委,是党的监察工作的基层组织,凡基层支部以上党内、行政处分,都要通过分场监委负责调查核实,按规定分层次上报各级监委处理。分场监委,在各基层党支部的支委中,均设有监察委员,协助分场监委工作。
               五分场监委执行纪律情况统计表
                  (1958~1964年)
  表6—4



  “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组织被破坏,纪检工作停止。1969~1979年兵团时期没有专门的纪检机构,对党员的监督检查由组织部负责。
  (二)红旗岭农场时期(1979年10月以后)
  1979年10月,红旗岭农场开始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从农场纪委成立以来,首先抓了党风党纪教育。纪委同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场党员学习班,着重学习了新《党章》、《准则》和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在提高党员对党规党法的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党的组织生活,系统地总结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所造成的党内思想不纯、组织涣散的教训和党风不正的危害。同时对一些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或干部,进行了应有的处理。
  1993年开始,农场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织和下发了《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由纪委牵头对场内外欠款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当年共清回欠款 965万元,缓解了农场资金紧缺状况。在清欠工作中纪委监察部门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受到了农场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好评,有 3人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了总局、管局的表彰奖励。从这年开始,农场党委把清欠工作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抓并抓出了成效。
  1995年,根据中纪委1995年反腐败工作部署及管局专项清理的精神要求,红旗岭农场纪委监察科从4月20日~5月20日一个月时间,对全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公款安装电话进行了清理,共清除公款安装电话34部,每年可为农场节约资金2万多元。
  1996年1月18日,对十五队土地问题进行了清理,清除不合理的土地承包合同959亩。全年共清回内外欠款967.3万元。
  1996年,根据管局《关于清理纠正干部管理人员以地谋私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由纪委监察科牵头,对农业生产单位干部、 管理人员以地谋私问题进行了清理,清理检查合同1 800份,清理出不合格的承包土地959份,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9万多元。
  农场党委、监察科在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农场的中心工作,正确履行了教育、监察、保护、惩处的职责,为维护党的纪律、倡导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支持改革、发展农场经济,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20年间,先后对71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了惩处,查出违纪金额290.7万元,收缴违纪款105.8万元,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47.4万元。7次被农场党委、分局纪委评为先进科室,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先进单位,有22人次被评为先进纪检工作者和办案能手。
  三、党风廉政教育
  1985年,农场党委、纪委同时下发文件,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风责任管理和考评。
  1987年,查处农场劳资科副科长刘绍银包庇案件,开除其党籍。
  1988年,农场根据5号文件精神,做出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1989年,下发了《加强廉政建设和建立廉政制度》的文件,要求完善和加强监督,促进监督制度的落实。
  1989年,农场开始推行办事公开化制度,经过15年的实践,总结已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工作体系。
  1991年,下发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完善监督组织的落实。
  2004年,35个基层党组织有32个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率达97.8%以上,3个单位的满意率在90%以上。
  1985年到2005年,全场党员干部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人,严重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处分10人,开除党籍5人,劝其退党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行政警告处分6人,记过处分7人,记大过处分9人,撤职处分5人,降级处分1人,免职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