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
自1985以来,农场工会认真贯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两级民主管理体系。农场职代会是三至五年一届。
多年来,出席大会的代表,是通过基层民主选举产生的。
历届大会的召开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从内容、程序、质量上逐年完善并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农场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凡是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经营计划、利费指标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执行。各级工会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为农场行政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全过程地参与,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从1980年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到 2005年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采纳350条,立案160条,落实1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