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妇女工作 第十节 妇女工作
1962年,五分场还属八五三农场时,分场有工会,工会设有妇女干事,专门负责抓妇女工作。在各基层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选举妇女主任主持各单位的妇女工作。为增加社会劳动力,各单位都办起了托儿所,把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组织她们与男同志一样参加劳动,那时的口号是:“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家里吃闲饭,男同志能办到的,女同志也能办到。”使大多数妇女充实到生产的各个岗位。在劳动中她们吃苦耐劳,撑起家庭和社会的半边天,在劳动中她们当中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五好工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场妇女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受到干扰和冲击。1968年以后大批城市知识青年来到分场,他们中间一半是女知青,这些女知青有文化有朝气,使农场女职工队伍在素质上、年龄结构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成为分场建设的有生力量,不少女知青被充实到文教、卫生、商业等战线,各基层单位还建立了女工排、女工班,她们中间也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红旗岭农场十分重视对妇女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妇女劳动保护条例。兵团恢复农场体制后,自农场工会建会以来,就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工会配备了一名女副主席主抓全场的女工工作,1993年设立了女工部,在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着机构的改革现工会副主席胡秀云兼任女工委主任,会计初红燕兼女工干事,从组织上保证了女工工作的开展,全场广大女职工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成为了农场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力量。
截至2005年,全场妇女总数4 685人,其中女职工1 600人,干部188人。
全场科队级单位均配备了兼职的女工主任,现有基层女工主任28人,1995年以来,农场女工委每年给基层妇女主任发放误工补贴150~200元,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调动了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了工作质量。
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20世纪80年代末期涌现出了一批女职工劳动模范,1984~2002年,五队女工蔡春芝、计财科科长易书仪、七队的王翠玲、六队女工邹淑杰,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二队女工马景香、下岗女工李福艳被评为红兴隆管理局劳动模范。
1992年,女工委组织了好干部家属经验介绍会,极大地调动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效果很好。
2000年,农场开展了女职工标兵评选活动,二队的马景香等10名各行各业的女职工被评为“女职工标兵”,受到了表彰。
在开展的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中,每年都有女职工获各种先进称号,受到总局的表彰。
2002年,一队的刘春凤、场部的毛萍等10名女工被分局表彰,授予“先进女职工”称号。
2003年,小学成国玲等8名女工主任受到分局的奖励。
2004年,工会开展的“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工会副主席胡秀云、女工部初红艳在资金上主动帮助基建队的张金花走出贫困,在活动中有21名基层女工主任与贫困女工结成了对子,帮物资、帮就业、帮技术,效果显著。
同年,二队、四队、十队、十五队、二十队、小学等六个单位,分别被授予分局“先进女职工集体”称号。
2005年,小学被分局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2003~2005年,公管站被评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集体,同时刘清玉、纪晓辉、焦新建等家庭被总局授予“特色文明家庭”称号。
系列活动的开展,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女工的劳动热情,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农场女工委树立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字工作方针,努力维护妇女权益,2000年以来,每年定期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普法学习,让女职工学会用法律维权,从1996年开始在农场职代会期间签订的集体合同第一章第11条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每年定期为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实行一年一小查,三年一大查,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细致的工作,妇女医疗保健逐步形成了制度并被广大妇女认识。
妇女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场女工委把维权纳入女工工作的议事日程之中,多年来累计接待来信来访45件次,处理解决23件次。1998年砖厂一名育龄妇女因产假工资上访,经调解给予了解决。
近年来女工委想女工所想,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为女工举办健康讲座。2004年到2005年,两次请来了西安妇科病专家来场义诊。2005年女工委为第一批 244人联系办理了妇女“安康”保险,为广大女工解决了后顾之忧。
近年来,女工委以“三八”节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演讲、编排文艺节目、举办体育活动,以不同活动的形式活跃了女工队伍,体现了新时期女工的精神风貌。
“三八”红旗手劳动竞赛情况表
(1979~1984年)
表6—5
基层妇女委员会统计表
(1979~1984年)
表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