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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第四章 政法

第一节 公安



                  第一节 公  安
  一、机 构
  1958年12月,八五三农场五分场,成立了东风岭公安派出所,在所长胡敏领导下,负责社会治安、户口管理等工作,各基层单位还相继建立了治保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各地的公、检、法被砸烂,八五三农场公安分局的全体干警,包括东风岭派出所人员亦被迫停止工作。
  1970年,五十八团成立后,团政治处保卫股代行公安职能,在股长李洪山、副股长李国军的领导下,负责全团的治安保卫工作。
  1977年 3月,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五十八团更名为红旗岭农场,同时,成立了红旗岭农场公安分局,局长赵长青,副局长郭同雨、胡敏,隶属饶河县公安局领导。
  1981年,红兴隆农垦公安局成立,场公安分局隶属红兴隆公安局领导,名为“红兴隆农垦公安局红旗岭公安分局”,局长杨仁昌,副局长胡敏。
  1988年 6月,聂士英任局长。公安分局增设治安股,派出所、刑警队、消防队、办公室、法制室。
  1996年7月9日,公安分局首次实行授衔制,23人授衔。公安分局设有治安中队、刑侦队、消防中队、交警中队、办公室、东风岭警务区。
  1997年6月,成立了110报警服务台,消防中队与 “110”并为多功能报警服务台,履行消防监督、火灾扑救职责和接受公民救助报警,办公室肩负农场政法委和综治委等多重职能。
  1998年12月,马祥海任局长。1999年5月9日,27名民警参加红兴隆公安系列公务员考试,录入21人。后经红兴隆农垦公安局统一调剂,共录入国家公务员23人。已转国家公务员的在编公安干警23人,授衔未转公务员的干警2人,巡警身份的民警4人,消防队和“110”巡警7人,合计36人,全场治安人员33人。截至2005年底,在编干警18人。
  二、治安工作
  (一)治安管理
  红旗岭地区的开拓者,是1957年从八五三农场一分场调来55名老铁兵,1958年初从全国各地转业来场的一大批解放军官兵,他们思想作风健康,有着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风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1960年以后,由于劳动力不足,农场从密山、牡丹江等地招来一批社会劳动力,后来全国各地又有一些自动来场人员,这部分人员社会关系比较复杂,为搞好社会治安,各基层单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处理民事纠纷,对群众进行安全教育。“文化大革命”中治安管理工作受到冲击,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现象发生率逐年上升。五十八团成立后,团保卫股和有关部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打击,由于当时司法制度不健全,违反社会治安案件仍处上升势态。直到1983年,根据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指示精神和上级部署,农场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其中一人被判死刑,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农场社会秩序逐渐好转。以后农场公安分局在各单位的支持下,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1985年向全场发放了法律知识读本,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经济体制改革后,各单位重新建立治安委员会,并设治安员一人。
  1986年以后,随着农场改革和党的中心工作的转移,治安防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将原来静态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实行以动制动全天候的警务区责任制,从原来的管理型转变为管理与服务型相结合,实行“打、防、控”一体化的防范体制,在防范措施上实行“人、物、打、防”一体化,使责任更明确,防范更严密,公安分局在坚持以打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实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把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年终对各警务区的责任民警逐一考核,以此作为每个责任区民警的工作业绩。治安建立保安服务公司,将各单位的治安员、更夫变为保安员,以发挥防范看护的作用,使基层单位的治安秩序得到稳定。
  (二)户籍管理
  农场的户口管理,从建场初期就已经开始,当中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散乱,又经历了兵团时期的重建,直至恢复农场时期才逐步完善起来。
  1959年底,原八五三农场五分场时期,为了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建立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一本户口登记台账。1960年以后,自动来场投亲靠友的人越来越多,而且流动频繁,正式建立了户口管理卡片,到“文化大革命”前已基本走向正轨。1967年以后,由于公、检、法被砸烂,东风岭派出所的户口资料全部丢失。1970年,农场改建兵团,第五十八团保卫股从头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项户口管理,但不完善。1977年,恢复农场以后,公安分局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以及迁入、迁出、出生、死亡、户口变更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掌握辖区的常住人口变动情况,每年年末,按人口统计报表逐项报红兴隆农垦公安局和饶河县公安局,对于流入辖区的暂住人员,主要由流动人口站和责任区民警配合进行登记造册纳入规范化管理,并根据申请居住时间的长短向原户籍地发函调查,查明身份,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及表现,并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办理暂住证和收取暂住证工本费。通过户口调查,加以综合治理,掌握了全场人口的分布、变动、构成和自然增长等情况;掌握了人口的阶级、职业、年龄、性别、民族、语言、文化程度和家庭构成等状况,从中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
  1987年,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公安分局配合饶河县公安局办理身份证和应办证者陆续补发工作。
  1998年,户口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使用全国统一的户口簿,1999年由总局公安局授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1999年,居民身份证由原来15位数升至18位数,编码由佳木斯市改为双鸭山市编码。
  到2005年4月,全场应办证人数达到7 816人,实办证人数7 516人,办证率达96%。
  (三)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和个人集资办的特种行业逐步增多,到2005年场内有旅店(馆)14处,废旧金属收购点 6处,机动车维修厂10处,刻字业1处,金银首饰加工业1处,文化娱乐场所10处,饮食业31处,这些行业场所的兴起方便了广大群众的需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是不法分子易于作案藏身之地。公安分局对从业者进行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区民警做好上岗检查工作,严格办证和审验制度使这些行业场所不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
  (四)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主要是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管理。1996年,国家颁布了《枪支管理法》,根据上级公安局部署,公安分局在全场收缴猎枪 118支,与每户签订了“无枪支弹药”“易爆物品”责任状,收缴子弹320发,管制刀具 30余件,雷管140枚,导火索240米,炸药35公斤。由于采取了加强收缴力度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严格管理和审批购置使用手续,严惩等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五)基层治保组织
  公安分局注重发挥基层治保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群众组织的作用。全场成立治保会36个,治保会成员115人,保安员36人,其中专职保安员8人。
  (六)帮教工作
  1991年后,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趋于上升势头,为挽救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公安分局与各单位加强了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建立帮教组织210个,帮教成员达840人,使失足少年通过帮教基本上都弃旧从新,树立了新的人生观,改好率达98%以上。
  (七)治理“黄、赌、毒”专项行动
  在文化市场和市场经济不断繁荣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社会风气,污染人们的生活,卖淫嫖娼,赌博,出租淫秽盗版光碟,种植罂粟等丑恶社会现象在农场也时有发生。公安分局针对各时期不同的治安形势特点,及时组织警力,发动群众开展治理“黄、赌、毒”专项行动,自1986年后,每年都进行一至二次的专项集中打击活动。针对易于发生社会丑恶现象的场所检查清理整顿累计有300余次,铲除罂粟2 500余株,查封打击了一些聚赌窝点和出租黄色盗版影碟窝点,从而净化了农场社会风气,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三、刑事侦查
  公安分局刑事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保证了办案质量,不冤不枉,稳、准、狠地打击和惩治了一大批犯罪分子。
  1985~1995年发案呈上升趋势。1996~2005年案件发生呈智能化、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犯罪趋势,刑事破案时高时低,总破案率仍处于低水平,共发生案件357起,破案率为50%,有些重大案件和有影响案件尚未侦破,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及时的打击。
  侦查案例。
  (一)1992年2月26日特大敲诈勒索案
  1992年2月26日19时,农场水利队职工刘彩霞到分局报案称:今早8时许在自家院内捡到一封敲诈勒索信,要 3万元,如不给,将对其儿子进行伤害,接到报案后分局局长聂士英立即组织干警进行案件讨论,制订计划,并按照犯罪分子指定的地点让被害人进行交易,参战干警提前到达交易地点(七里沁大桥),当犯罪分子实施取钱时,被设伏的干警抓获。经审问, 2名案犯系外来人员刘红旗,刘红伟兄弟,二人供述了敲诈勒索刘彩霞的犯罪事实,此案成功告破。
  (二)1995年10月10日系列盗窃案
  1995年4月以来,红旗岭农场发生系列盗窃案件。到9月份共计被盗物品价值 4万余元。分局局长聂士英、教导员史光亮、副局长刘玉申组织全体民警进行认真研究,组建了夜间巡逻队,由干警焦新建带队巡逻,在巡逻中发现犯罪线索,分局立即组织干警彭洪涛、罗阿林、王化良赶赴友谊县八分场八十一连,对犯罪分子外号“铁牛”的牛小玉、作荣新进行抓捕,在七星分局刑警的配合下,于10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其住处的床下搜出自制火药枪一把。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在红旗岭农场共盗窃作案30余起,重大案件 6起,挽回经济损失总价值3.5万元,案件成功告破。
  (三)2005年8月30日特大盗窃案
  2005年8月30日19时许,红旗岭农场华滨手机店售货员倪仲芝报案称其 17时40分回家,18时50分回到手机店发现店内的40余部手机被盗,价值 4万元,接到报案后,局长马祥海、副局长刘玉申带领刑警队长彭洪涛、干警于振军、技术员王禄库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发现,手机店窗户被破坏,店内手机被盗。
  案件发生后,公安分局立即向红兴隆农垦公安局报告并请求派人领导组织破案。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堵截和调查走访。当日24时许,由红兴隆农垦分局副局长鲍崇根带队、一行 9人到达农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听取了分局调查情况汇报,重新分组进行调查,并通过双鸭山市技术大队协助进行破案,于9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斗清、马士双抓获,唐振龙在逃。经审讯,3人是宝清县七星泡镇人,于8月30日16时流窜到红旗岭农场,盗窃手机后打车逃走,此案件告破。
  四、公安消防管理
  农场的消防工作是从1983年正式开始的。在公安分局设消防监督股,负责全场消防监督工作,张志任股长。同年建立了消防队,张志兼消防队队长。消防队有消防员14人,驾驶员 2人。
  消防经费、设施均由农场提供。建队时一台消防车,是农场投资购置的专用消防车,1996年报废。当年农场又投资16万元重新改装两台消防车,为了提高消防队员的战斗素质,农场又在1999年投资 2万元建成一座消防训练塔,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学校和基层单位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法规,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器材、建筑消防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治理,制定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和农场消防发展规划,组织训练专职消防队和指导义务消防队, 6个重点单位建立消防档案,累计处理各类火灾隐患40起,出动消防车243车次,扑救火灾50余起,为饶河县西丰乡扑救火灾20余起。挽救经济损失达几十万元。
  五、公安交通管理
  农场交通管理工作由公安分局交警中队负责。交警中队成立于1989年3月1日,编制 2人,交警中队由农场交通科分离出来,纳入公安管理,隶属于红兴隆农垦交警大队,担负着农场98.6公里自养路的交通管理。交警中队首先抓装备建设,分别购置了2020北京吉普车和彩色电视机、摄像机、放像机、照相机,开通了 122事故报警电话;其次抓内部管理,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章制度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案公开、车辆转籍落户公开等“四公开”办事制度。加强了路面管理,针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问题突出的特点,重点进行治理,采取流动和守点相结合的执勤方式,坚持白天以流动为主,夜间以定点执勤为主,重点纠正动态违章。至2005年交警中队管理各种机动车辆1 100台、驾驶员1 145人及98.6公里自养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与事故的查处。17年间交通民警上路执勤 2 380个工作日,年检、审验各种机动车辆2 620余台,纠正交通违章35 000余次,办理各种证照1 500件,查处交通事故123起。
  六、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分局有正式民警21人,下设 6个股、所、队、室的行政单位。公安分局坚持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为宗旨,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整体素质为目的,强化公安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建设
  公安分局历届领导班子坚持率先垂范,当好榜样,领导成员首先模范地带领全局民警认真执法,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言行一致,凡是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为了防止个别领导成员的工作失误,公安分局一起坚持集体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定性审批均须经班子和案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公安分局的日常领导工作,也置于内外监督之下,从严治警,大胆,公安分局以人民警察法、“五条禁令”和有关法规为依据,做到了工作上奖优罚劣,用人制度上以才取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保障了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二)公安队伍管理
  为适应各时期公安工作需要,公安分局积极鼓励青年民警参加公安、司法院校举办的函授或电大学习。到2005年,民警专业知识水平和结构有了明显提高,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有21人,中专学历的 1人。为了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公安分局一直坚持“先进典型”引路,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百姓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全国公安英模邱娥国、任长霞等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民警积极向上, 忠于职守,无私奉献。 公安分局还在不同时期开展了“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公安分局根据总局、分局公安机关有关指示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大胆地在人事制度上进行改革探索,取消了以往的任命制和终身制,全面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公安分局领导由农场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选拔任用,部门领导实行公开竞聘,择优上岗。
  (三)正规化管理
  通过各级努力,垦区公安系统被纳入国家公安系统管理之列。1996年7月9日,农场公安分局派部分民警参加红兴隆农垦公安局举行的人民警察授衔仪式。7月 20日,公安分局组织授衔仪式,邀请农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首批授衔共计 23人,其中授予一级警督1人,二级警督1人,三级警督6人,一级警司2人,二级警司9人,三级警司 4人。1999年公安民警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经过考试,公安分局23人成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