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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

第二节 检察



                 第二节 检  察
  一、机 构
  为了完善农场的司法机构和推进农场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根据黑检(人)〔1989〕31号文件《关于垦区检察院在农垦系统所属国营农场派驻检察室的通知》和红垦字 〔1989〕6号文件精神,农场在检察院的协助和指导下,组建起红旗岭检察室。检察室受农场党委和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双重领导。法庭副厅长张财调检察室任主任,祝高祥任审判员。组建初期,案件较多,人手不足,农场党委从公安、法庭、团委等单位借调副局长、副庭长、副书记协助办案,半年后团委副书记陈平正式调入检察室任检察员。1990年6月,王成传任书记员兼驾驶员,1991年 3月任助理检察员。1992年 4月王成传调出,高志平任书记员兼驾驶员,后任助理检察员。1993年检察室由正科级提格为副处级,配备副处级主任。3月张财调出,陈平任主任。 1998年11月陈平调出,史光亮任主任,12月调出。1999年2月,刘国军任主任,孙德才任书记员。
  二、查办案件
  1990年10月,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在红旗岭农场召开了打击经济犯罪宽严大会,对基层十几个单位的以粮谋私的系列案件进行了集中整治,红旗岭检察室积极行动,追究违法乱纪人员7人,提起公诉1人,为辖区企业挽回近十万元的经济损失,震慑了犯罪分子。1995年正值辖区农业企业二轮承包,有人利用手中权力以地牟私,红旗岭检察室全体干警集中时间,为农场清收各类违法金额70余万元。检察室还查办了红旗岭公安分局一名干警受贿案、农场通讯科挪用公款案。1989年至2001年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0多人件次,收到举报线索127条,移送纪检监察、审计、公安、司法、民政案件25件,完成有关部门移交和领导批办案件36件,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5件,民政监督案件6件,立案30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 24人,提起公诉案件3件,免予起诉16件,收缴赃款1 083 197.40元,为辖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 126 550元。
                 受案立案情况表
                 (1989~2001年)
  表6—8                             单位:件 元


  
  三、对“五种人”的监督管理
  检察室对假释、保外就医、缓期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人”进行监督管理。与所在单位建立帮教组织,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半年一次检查,年底进行复查。从思想教育入手,帮助“五种人”树立悔过自新的决心,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自1989年以来共对13人实行监督管理。
  四、法制宣传与防范教育
  检察室在参加农场统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检察干警深入机关、学校、工商运建服企业、农业生产队,宣讲经济犯罪的举报、防范、监督和犯罪的根源及危害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每年的“两会”期间,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一次大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向职工群众当面解答法律知识问题。每年五月上旬的第一周,定为法制宣传周。结合实际选择法律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及重大案件挂图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检察室建立综合治理点2个,共建联防单位2个。在开展检察建议活动中,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9份,重点是涉地涉粮建议。
  五、基础建设与授奖情况
  红旗岭检察室定编3人:主任1人,检察员1人,书记员1人。3人中本科学历2人,中专 1人,均是中共党员。
  为加强检察人员和检察机关的建设,检察室聘用联络员、监督员18人次。1999年 6月,又聘检风检纪监督员9人。
  检察室有办公室 3间,配有微机、照相机、传真机、微型录音机。建室初期配备沈飞牌警车,1999年5月1日换成轿车型捷达牌警车。2005年搬新办公楼办公。
  检察室自建室以来,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有14人次;12次被评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先进单位,4次被农垦检察分院评为先进单位,1991年1月被省政法委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