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 庭
一、机 构
1977年秋,红旗岭法庭建立,受饶河县人民法院和农场党委双重领导。法庭担负着全场45个行政单位、1万人口的民事审判及调解工作。1983年8 月1日,红旗岭人民法庭正式划归红兴隆农垦法院,与饶河县法院脱钩。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审理民事、经济和自诉案件。法庭由原编制3人扩编为5人。
赵继亭任第一任庭长,何天福任审判员,王香玉(女)任书记员。1979年王香玉返城,高博儒(女)任书记员。1981年 7月,赵继亭调回原籍,饶河县人大任命何天福为法庭庭长,祝高祥任助理审判员,范广全任法警。1983年12月高博儒调外地工作,张财任审判员。1985年 1月,孔淑华(女)任书记员。2月张财任副庭长。1986年4月,周礼建任书记员。1986年12月,祝高祥晋升审判员。1987年5月何天福离休。1988年 4月孙德才任书记员,范广全调出,5月王苏江任法警,12月房淑芬(女)任副庭长。1989年7月,张财、祝高祥调出,史光亮任副庭长。8月房淑芬调外地工作。苏宝祥任副庭长主持工作,1990年2月任庭长。1991年1月史光亮调公安分局工作。10月孔淑华、孙德才任审判员。1992年12月,孙德才任副庭长。1992年前,法庭庭长为正科级;1993年后,根据总局有关精神将法庭庭长级别调为副处级;副庭长调为正科级,审判员调为副科级。1993年2月苏宝祥调出。3月张财任庭长。1993年8月,王苏江调出。1995年9月周礼建任审判员。1997年9月宋琪任书记员。1998年4月孙德才调出,周礼建回原籍。1998年 6月张财离任,党委副书记李明山兼庭长。刘忠任书记员、法警。1998年11月陈平任庭长。1999年7月,孔淑华任副庭长。
二、审判工作
法庭自建立至1989年,只负责审理农场辖区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1989年以后,受理的案件范围扩大,增加了执行案件。根据改革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审判权相应下放,法庭有了独立审判权,经合议庭合议后直接判决,从而缩短了审限。
1977~1980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7件,每年平均审结9.25件。1981~1990年共审理各类案件421件,每年平均审结42.1件。1990~1999年共审理各类案件558件,平均每年审理各类案件62件。执行案件每年执结20件。
三、法庭建设
1977年,法庭办公室设在农场机关。
1990年8月,法庭办公室搬到农场俱乐部二楼一个办公室,带套间,总面积 60平方米。新设审判庭150 平方米。从面积到配置上,该审判庭成为农垦中院最好的,也是法庭成立以后第一次有了审判庭。
1996年12月,法庭办公室搬至场部中心路,总面积160 平方米,其中审判庭面积40平方米。4间办公室,外加车库。
1985年,法庭配备嘉陵70摩托车2台,之前没有办案专用车。1988年5月,配备沈飞吉普车。
1997年8月,农场给法庭购买北京吉普车一台,装备警用装置。
1999年5月,农场为法庭购买了普型桑塔纳警车,原北京吉普车农场收回。6月,法院为法庭配备传真机一台。10月法庭购买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组合机。
2001年7月,红旗岭法庭办公室搬至商店与宾馆之间,面积228平方米,审判庭面积60平方米,设有6个办公室,还设有档案室、车库等。办案条件明显改善。
2002年6月,法庭正式开始使用微机庭审纪录。
2004年 7月,由于法庭办公所在地影响农场小城镇建设规划,农场决定将其拆除。临时为法庭租用街面2个门市办公、办案,总面积不足100 平方米。
2005年初,国家计委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50万元,农场匹配30万元为法庭设办公、审判、生活为一体的政法楼。12月大楼竣工交付使用,总面积600 平方米。农场拨款 3万元,配备了办案设备,办案、办公条件发生了根本改变。
四、执 行
2001年10月,法院成立执行局,下设执行中队,红旗岭为第一中队,负责八五二、八五三、饶河和红旗岭4个农场的执行案件。
五、获奖情况
1990年,获省高院文明法庭标兵称号。
1993年,获农垦中级法院先进法庭称号。
1994年,获管局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1995年,获农垦中级法院先进法庭称号。
1996年,获红兴隆法院执行工作先进法庭称号。
1999年,获农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获省委政法委“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活动达标单位”称号。
2000年,获红兴隆法院先进法庭称号。9月 25~29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在红兴隆法院召开垦区法院系统审判方式改革会议,由于红旗岭法庭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成绩突出,在会上做了“深入细化听审程序,努力完善审理规范”经验介绍,受到同行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年内,省高级人民法院把这种先进的审判方式,向全省法院系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