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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0年 8月,农场党委专门成立了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综治委办公室负责。1998年11月,两室合署办公。
  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运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采取打击、防范、教育、改造等措施,形成了以政法部门为骨干、广大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格局,为农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0年,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将工作内容分解量化,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各个基层单位,在各单位开展“无刑事案件和居民犯罪,无治安案件,无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四无”活动。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度,达不到考核目标的单位取消先进评选资格。在农场形成了一整套治安防范体系,大部分单位一直保持着平安、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2000年以来农场连续 5年被总局、分局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农场,2004年度红旗岭农场被总局首批授予“平安农场”称号,2005年度被总局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