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兵役工作 第四节 兵役工作
征集新兵,是人民武装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2年,征兵工作由团军务股和农场劳资科负责。1978年以后,农场人民武装部开始接手征兵工作,到2005年为止,农场共征集新兵231人。
农场征集新兵人数表
(1973~2005年)
表6—9
1985~2005年,20年间适龄青年光荣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合计161人。
这些入伍青年在部队的培养下,已有3人提干成为带兵人,9人转为志愿兵、士官,成为专业技术骨干。农场每年都向部队输送合格兵员,并不断提高新兵优抚待遇,对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由每月50元调到80元,又上调到100~120元,退伍后再发给安置费4 600~6 900元。
此外,农场党委规定:每年传统节日春节、八一建军节,武装部、民政局及各基层单位都要走访慰问军烈属。
1985~1997年,义务兵退役后,在农场得到安置。1998年,农场单位深化改革,精简人员,农场出台了相应政策,提高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制定了安置办法。退伍军人转向应聘、创业,从事个体工业、商业、运输业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