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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优抚工作

第二节 优抚工作



                 第二节 优抚工作
  农场优抚工作,是办理饶河县和红兴隆分局民政局安排的业务,根据农场实际展开工作。
  饶河县民政局分派的业务,主要是对革命烈士家属、伤残复转军人、精简退职老弱职工实行优抚。对革命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对伤残复转军人发放伤残金,对在场复转军人 (没有工作的复转军人)发放城乡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金,对精简退职老弱伤残职工(60年代精减的复转军人职工)发放精简退职老弱伤残职工救济费。优抚金的发放根据烈士家属的生活情况(是否有固定收入)、伤残革命军人的伤残等级、在乡复转军人的年限、 精减职工的精简时间的不同,优抚金每月十几至二百多元不等。
  另一部分是根据红兴隆分局民政局的要求开展工作,即每年对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发放优待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农场民政局为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在乡复转军人等发放慰问金。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民政局都安排慰问生活有困难的复转军人,农场党政领导亲自带队。特别是伤残军人旧病复发,落实百分之百的医药费报销事宜。对生活有困难的其他复转军人,农场民政局根据国家政策和农场的实际给予优抚。
  每年的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农场到离农场一百多公里以外的驻珍宝岛某部进行慰问,给部队官兵送去大米、白面、豆油、猪肉等慰问品。自90年代未到2005年,农场为部队修路、建营房、解决吃水难、整理训练场,投工投劳合计资金几十万元。
  1985年4月1日,农场对复转军人的情况进行统计,截至12月31日农场有复转军人 736人,其中干部290人。职工在农业单位的247人,在副业单位的199人。
  从2000年开始,上级拨最低生活保障金56 952元,当年发放29 630元。
  2000年,复员军人回场3人,2人转为士官,共发放优待金31 700元,发现金15 600元,转账包地16 100元。饶河县民政局发放8人优待金,合计1 631.90元。
  2000年,农场对残疾人情况进行普查,农场有残疾人1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