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
第六节 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
第六节 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
一、林政管理
(一)林 权
1968年12月 7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共同发出《联席会议纪要》,纪要中第七条关于开发抚远地区问题明确指出:“在抚远地区范围内的林权划归兵团,生产委员会保留对林业的监督权,兵团在开发过程中,对林业要本着保护、培育与采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所需木材可以自采自伐,不再行文请批。”
兵团期间,在自管范围内进行采伐。六师所属各团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六师生产科,再经兵团生产处签批后即可进行采伐作业。采伐过程中,一些采伐单位没有很好地执行国家采伐规程,各团多是基建部门本着单一取材观点组织采伐作业,使森林得不到合理抚育。当时林业部门不健全,即使有林业机构的团,也无法行使管理的权力。当时有的领导肆意指使采伐,多数还受不到惩处。
当时未能很好地行使这一林业管理权力。
非属抚远地区的各团其林权问题,曾与地方政府发生不少纠纷。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以后,我局天然次生林的采伐权,须经场、管局和总局三级审批,并报省备案,最后各采伐单位到所在县政府领取采伐证后方可进行采伐作业,采伐后实行伐区验收,并上缴育林费。
(二)林 界
为解决农场和地方的林权纠纷问题,省政府于1980年5月8日召开了专门会议,于 7月份下发了 113号《关于处理若干土地林权纠纷问题的决定》涉及我局各场与地方林界纠纷问题,省政府作了如下决定:“省政府同意按合江行署提出的以石头山为界的意见处理,即以石头山最高点真子午线为界,北至寒海公路,南至乌苏里江边,以东归抚远县开发利用,以西归八五九农场开发利用。
同江市内的国有天然林,在青龙河以东,青龙山农场范围内的,归青龙山农场经营;在前进农场范围内的,归前进农场经营。街津口以东,勤得利农场北部的街津山、额图山、勤得利山林区,按有林地面积计算,西部50%归市(县)经营,东部的50%归勤得利农场经营。
省政府这次解决林权纠纷的决定,从我局范围内划出天然次生林给地方40多万亩。划出最多的有两个农场,即勤得利农场划给同江市20万亩,前哨农场划给抚远县25万亩。
管局副局长孙学孟代表我局自始至终参加了划林界和处理林权纠纷工作。
(三)天然林经营
兵团期间,天然次生林的经营管理没有纳入林业工作的议事日程,无专门林业机构,林业科技人员很少。拥有国有林最多的勤得利、前哨、八五九、胜利、前峰等农场,长时间没有一个林业技术员。这样以来,很难实行科学管林,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造成盲目无计划采伐,采伐后不能及时地进行迹地更新。当时管林比较好的是胜利、八五九等农场。胜利农场是全局组建林场最早的单位,为全局天然次生林的经营管理作出了榜样。
1980年以后拥有天然林较多的农场,陆续成立了9个林业科。
1980年各农场林业生产管理机构
单 位 林场名称 林业站名称
八五九 毛金沟 东海
宏 山
解 放
胜 利 喜 春 胜利
西 陵
七 星 七 星
勤得利 额 图
五星山
勤得利
青龙山 青龙山
红 卫 红 卫
前 哨 前 哨
前 锋 前 锋
全局有 9个农场成立了精干的护林中队,着装护林员近80人,划分了护林责任区,巡回检查,保护森林。
由于我局的专职林业机构的逐步组成,对 121万亩天然次生林的抚育管理工作逐渐得到加强。特别是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森林法》和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以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贯彻,并下达了《关于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紧急通知》。通知中严肃指出:“严禁乱砍滥伐。对那些乱用职权,怂恿支持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要加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根据1980年统计,管局和各农场转发和下发了关于制止乱砍滥伐的有关材料近千份。召开宣传《森林法》的各种会议200多次,全局抽出近百人参加了林政检查,查处了乱砍滥伐案件 70起,罚款和赔偿损失3.3万元。有304人受到罚款,赔款和各种不同处分。由于全局狠抓了护林工作,1931年林政案件发案率降低70%, 1983年降低80%。
为彻底摸清全局森林资源状况,管局于1982年曾先后派出20多人去红兴隆和牡丹江农管局参加森调集训,培养森调队员,这批人员大部分成为各农场的林业骨干。有天然次生林的农场,开展了森调工作。
1980年以后,管局的天然次生林经营和木材采运等项林业生产均归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各农场在自有林内进行抚育,抚育间伐、林分改造、采伐木材等项作业,都必须在前一年由林业采伐单位提出作业区的设计说明书,调查设计方案,作业位置图,递交各级林业部门逐级审批后,再由森调队员按设计实行采伐现场挂号,林业部门审核,才准采伐。采伐结束由农场、管局、总局等林业部门进行伐区验收,并填发伐区验收合格证。采伐单位按木材采伐量向总局、管局和农场林业部门按比例缴纳育林费。管局自此以后,对天然次生林基本上实行了合理经营、利用和改造。对长势好、有培养前途的幼壮龄林积极保护,纠正了以改造次生林为名砍大树栽小树或单纯提材的错误作法。
1983年11月份,管局在胜利农场召开了冬季抚育采伐现场会议,有采伐任务的农场派林业科长和主管采伐技术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学习了抚育采伐规程,进行了采伐技术传授,参观了采伐现场,最后制定了对伐区检查验收的评比办法。继后,管局组织了林政检查组对各场采伐现场进行了验收评比,评比按采伐强度,保留木、漏伐木、天窗、伐区清理、割茬、伐根和丢件子等八项内容,以百分制计分,评比结果全局均在90分以上,经管局、总局和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受到表扬。这是管局木材生产取得效果最好的一年,也是一个新的开端。认真贯彻了“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
二、护林防火
兵团期间和建局初期,护林防火工作是一薄弱环节。尽管春季和秋季进入护林防火期,各级成立了护林防火组织,有的单位护林防火责任区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荒火和森林火灾时常发生。抚远一带林区受灾尤为严重,很多火因难以查清,肇事者庄往受不到应得的处罚。
1979年以后,护林防火工作有所加强,各农场按所在的四个县份划分了四个联防区,各联防区明确了护林防火责任和界线,全局的森林火灾大大减少。饶河县范围内的八五九、胜利、红卫联防区,扩林防火工作抓得好,曾多次受到合江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表彰和奖励,很多农场受到所在县政府的奖励。
1981年全局未发生森林火灾,管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受到合江地区的奖励,并发了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