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十二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六师组建前,有七星农场、勤得利农场、八五九农场和胜利农场。
七星农场、八五九农场组建后,实行三级(总场、分场、生产队)管理两级核算。
1964年八五九农场改建为东北农垦总局饶河分局,原八五九农场则分别改建为八五九、饶河、胜利三个二级制的农场。
此间, 各场的生产计划、经营管理、产品处理、资金管理,人员调动 “四权”由农垦局(总局)直接管理。局县一级政权与农垦局实现“政、企”分离,农场成立乡政府,主管农场内部的民政工作(户口、结婚登记,民调等),局公安、武装、金融、税务等政权系统则随之由所在县政府领导。
二、1968年 6月,东北农垦总局全部农场和省农垦厅所属大部分农场合并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1969年7月,六师组建后,所属有 23团、24团、25团、27团、57团,59团,60团、61团、62团与反修营。
23团,25团、27团、24团实行三级管理(团、营、连)两级核算,57团、59团、60团、61团、62团,实行两级(团、连)管理两级核算。
六师时期,在领导建制上, 纳入了部队的序列,生产、 财务和物资供应计划由兵团负责(兵团仍由农垦部负责)。各农场的政权机构撤销。六师政治部设保卫科(含军事法庭),各团设保卫股,原由地方所在县政府领导的公、检、法收归保卫科领导。但金融仍由所在县负责。六师便成为党、政、军、企四权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体系。
三、1976年3月,兵团改制,成立省国营农场总局,六师改制为建三江农管局。
六师成立后,各团改为农场。八五九、勤得利、七星、胜利农场实行三级 (农场、分场、生产队)管理三级核算。其它各场均实行两级 (农场,生产队)管理两级核算。隶属省国营农场总局和地方的双重领导。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供应等方面受农场总局领导,党政工作归省委(后改为合江地区、总局)领导。
1980年4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 (1980年)76号文件精神管局成立农垦公安局,各农场成立公安分局。主管一般的民政工作。案件仍归所在县负责。
1982年10月 6日,根据省政府办、省编委的意见组建建三江农垦人民检查院和建三江农垦法院。
1983年 8月,检、法两院开始办公,各农场公安、法庭也随即脱离所在县领导,县不再受理农场案件。从此公安、司法又重新交由管局领导,而金融、税收等仍归所在县负责。从而使这种没有政权机构,而又承担政权工作的情况,得以延续下来。建三江农管局及所辖农场一直处于不完全的“政(权)、企(处)合—”和政、企不分的状态。